跳水河的魚在第四天的時候就被抓光了。
深潭裡也沒有再游出魚兒來。
這下大家都很肯定,這些魚兒就是鯊魚攆上來的。
不過大家都沒有埋怨王曼他們殺死了鯊魚,害得他們沒魚抓。
主要是都被鯊魚的兇猛給嚇著了。
這要吃人的傢伙,留下來幹啥。
萬一一不小心被吃了怎麼辦?
他們可是每天都要去河邊洗衣服,挑水的。
汪三在家裡待了五天,才依依不捨跟著來拉肉乾的車子離開。
走的時候也帶上了王寶根。
王寶根在得知汪三同意帶自己去軍營的時候,就把家裡所有東西都搬到了王曼這裡。
包括房契地契,全都給了王曼。
他的意思是將地和房子全給王曼。
畢竟這一去還能不能回來,也是個未知數。
即便回來也不知道是多少年的事兒了。
王曼沒有同意。
她只說是幫他保管,地也給租出去。
到時候收的租金她會折算成銀子,給他留著。
想到畢竟跟自己還是有血緣關係,王曼也給了他一百兩銀子,囑咐汪三看顧著些。
王寶根是哭著離開的,哭得稀里嘩啦。
就連他爹孃被判刑,拉去礦場,他都沒這樣哭過。
他知道,在跨出高山村的這一刻,他的人生將會改寫。
以後到底是活成人樣,還是狗樣,都得靠他自己。
也是從這一刻起,他心裡所牽掛的只有一個人。
那就是曾經他很看不起,時常欺負的王曼曼。
他同父異母的親姐姐。
等到一切回到原樣,王曼連續幾次進入府城的獄市,購買了五千多就鹽巴。
這次醃魚,把她囤積的鹽巴都用乾淨了。
還有調料也用的差不多了。
幸好她要買的東西在獄市基本都能買到。
只是價格上要貴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