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用力拉扯自己的頭髮,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呢?”
“禿頭!”林琛剛才下去找座位的時候,就坐在了錢思穎的邊上,也就是在第一排,所以他直接張嘴說了一聲……
噗!
班裡大部分的同學都聽到了林琛的回答,開始笑了起來!
“嗯,當然禿頭也不是不可能,畢竟會造成頭皮受損,我們就按照最嚴重的的來說,造成了禿頭,構不構成輕微傷甚至輕傷,乃至重傷?”
所有同學都搖了搖頭,畢竟在學刑法的時候,已經很熟悉了關於輕微傷和輕傷的定義。
其實在現實的很多案例當中,包括在部分新聞裡面,會有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對於某些案件只構成輕傷感到疑惑。
然後出現類似於這樣的評論!
“都這樣了,才輕傷?”
“法官到底怎麼想的,驗傷驗出來個輕微傷,肯定有故事!”
“輕傷?被害人都這麼慘了,居然只是輕傷?”
……
諸如此類的,比比皆是!
其實,大家都沒有搞清一個問題,刑法上對於輕傷和輕微傷的定義是很嚴謹的,我們不能單純的從所謂的傷情上去看法律規定是否合適!
而是從最終由該傷情導致的生活質量和最終判決來看是否合適!
我們就拿故意傷害罪中的輕微傷來舉例!
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舉個栗子!
就是卓棟目前的情況!
面部面板擦傷,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厘米以上!
擦傷臉部大概大拇指一截的面積就能構成輕微傷!
那麼輕微傷的恢復需要多久呢?
按照常理來說,就是卓棟的熊貓眼,需要一週左右的時間能夠復原,當然,前提是不考慮卓棟眼球是否受傷,或者有沒有被打成腦震盪的情況下!
當你把人打傷,對方需要恢復一週的時間就能完好如初,但是!
這種情況下自己所要受到的處罰是什麼樣的呢?
可以拘留,也可以罰款,甚至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並罰!
你不僅需要賠償對方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等等雜七雜八的費用,還會被治安處罰!
輕微傷是不構成刑事罰罪的!除了有證據證明是能夠成自訴案件的除外,這就不展開細講了,因為構成自訴案件的話,還需要卓棟去驗傷,達到輕傷的標準。
那麼迴歸正題!
對於施暴人即張志華,被卓棟扯了頭髮之後,是否也會產生輕微傷呢?
“顯然,卓棟在實施防衛的時候,充分考慮到了不給對方造成持續性的傷害,最多最多,就是張志華被拔掉了幾根頭髮而已!”
“而且當代大學生熬夜導致的掉髮要遠遠高於卓棟兩手抓掉的頭髮!”
“所以,卓棟完全不構成防衛過當!”
李凡擲地有聲,總算把這件事情個瞎扯完了,那麼接下來,李凡還需要再加一點猛料!
“既然卓棟已經不構成防衛過當了,那麼我們再繼續分析施暴者的罪行!”
“目前我們已知,卓棟是臉部受傷,不難看出,卓棟的眼睛也因為對方的拳擊,受到了一定的傷害,我是說如果!”
“如果卓棟現在去醫院做傷情鑑定,最終醫院給出了輕傷的結論,那麼對方就構成刑事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