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是當事人陳述,這個沒什麼好陳述的,警方筆錄都在,雙方各執一詞,無法調解。
當然了,這也是這次民事訴訟案件產生的根由了。
喬世一放棄了證人證詞環節,畢竟讓葛老去作證,他已經預想到了凌敏會對葛老的視力問題提出質疑,而且一旦葛老的證詞不被採納。
作為當事人質疑的葛老就會將原告一方,讓自己處於完全被動的地步。
凌敏從頭到尾,都沒說幾句話。
這次負責庭審的法官其實壓力也很大,5年前,也是在南京,他也沒想到,同樣的事情還會發生在這裡。
所以不得不說,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在法官把所有書證、影片證物全都當庭公開之後,直接宣讀勘驗了筆錄。
第一個環節也就到此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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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最關鍵的第二個環節了!
法庭辯論!
首先就是原告一方了。
“法官,我方當事人認為她是聽到了狗叫聲,才會被驚嚇摔倒在地的,這是有據可查的,對方提供的影片也能證明,狗距離當事人的距離不足5米……”
凌敏和李凡都冷靜的看著喬世一在那裡垂死掙扎!
真的,自從李凡經歷過了一次凌敏和郝慧的模擬辯論之後,他已經覺得大勢在我了。
當喬世一發言結束之後,一旁的陳澤宇緊接著又說出了他的那句警世名言:“法官,如果對方沒有過錯的話,她為什麼要送我媽媽去醫院!”
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有這種智商的,也不是真的有人要將陳澤宇的智商拉低到這種程度。
只是有的人,確實存在與眾不同的腦回路!
當法官聽到這句話的時候,腦子裡已經有一個不詳的畫面了!
他在開啟這場庭審之前,也是壓力非常大,特地回顧了當初彭宇案的相關材料,並且去了鼓樓區法院檔案室,找到了院長,請求翻閱相關檔案。
自然也在當庭記錄裡找到了彭宇案一審法官說過的話……
好吧,你愛怎麼說怎麼說吧。
法官只能默默的低下頭翻了個白眼,畢竟現場有新聞媒體在,到時候自己的一舉一動都會被無限放大。
而坐在旁聽席的新聞媒體記者們,全都露出了感興趣的表情,如果給他們發言的機會的話,他們一定會說:
“加油,再說點離譜的!”
終於輪到了被告一方陳述辯論觀點了!
凌敏甚至合上了原本準備的相關辯詞材料,直接坐直了身子,向審判長點了點頭,然後看向了原告一方。
“我方認為,本案完全使用民法典第……”
其實凌敏就是把“好人條款”這一條陳述了一遍,然後他繼續說道:“根據目前對方提供的相關證據,完全不足以證明我方當事人有任何責任!
另外,請審判長重新觀看一下對方提交的證物4號影片材料,也就是原告兒子陳先生與我當事人發生對話的這段影片。”
審判長點頭同意,然後示意書記員把這段影片重新投放到了庭審現場的電視螢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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