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可是你的甲方。”
“如果透過輿論造勢,只會對社會產生更加惡劣的影響,我不想經手另一個彭宇案!”
“你倒挺愛惜羽毛,不過,我並沒有想這麼做。”
劉海搖了搖頭,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繼續開口道:“彭宇塑造的好人形象,就讓我來打破吧。”
凌敏也冷靜了下來,露出了一絲疑惑。
一旁的李凡,同樣很困惑,他不明白劉海的意思:“您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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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很多天了,我不會故意否認柯基嚇到了老人,我並不在乎別人怎麼看,這個案子,再怎麼賠償也不會是一筆特別大的錢。”劉海沒有看他們,而是看向了窗外,漸漸落下的太陽。
西方的太陽在雲層中燃燒著,火一般的雲彩正燦爛著。
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這就是劉海心裡真正想做的事!
“您不是不想承認嗎?”李凡感到很意外,因為昨天來的時候,劉海還因為原告的兒子的話而發笑,這和自己想象的完全不同。
“我從來沒說我不想承認,哦不,我確實不會承認,我相信法律,我只是尊重判決。”劉海搖了搖頭。
“那你的意思?”
“不管老人是不是因為狗倒地的,都不妨礙我去把她扶起來,如果做好事需要承擔這份責任,我希望自我起,所有人都能像我一樣擔起這份責任,毫無顧慮的那種。”劉海臉上露出了淡淡的自信。
李凡看了看劉海,又轉頭看向了自己的老師。
凌敏陷入了沉默,然後點了點頭。
“其實,你並不需要對案子感到這麼的悲哀,因為,我看過對方訴求,對方提出你的狗驚嚇了老人,導致了老人倒地,我一開始的想法就是不承認這個因果關係。”
“不用了。”劉海直接回答道。
“不行,你必須努力一下。”凌敏堅持道,這不僅僅是替客戶考慮,更多的是他一直堅持的原則問題。
“隨你,還有其他的問題嗎?”
“最差的結果,就是和彭宇案一樣,在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左右,但是這建立在有侵權責任的前提下。”凌敏直接開口把具體的資料說了出來。
“那最好的結果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簡單的來說,這條就是民法典的“好人條款”。
自從發生了彭宇案之後,社會上的“碰瓷”現象屢屢出現,所以才會有“好人條款”的誕生。
“所以,我們到底在糾結什麼呢?”劉海笑了出來,她其實也知道“好人條款”是什麼。
在碰到一些沒有目擊者或影片錄影證明行為人是否為見義勇為的情況下,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認定,而不能一味的將證明責任加之於見義勇為者身上。
也就是,必須陳阿姨這方原告證明,狗確實嚇到了自己。
這就是“好人條款”出現的意義。
在凌敏拿到行車記錄儀的時候,他並不清楚對方會提交什麼樣的證據,而且他也不瞭解劉海的為人,所以他才會和李凡說,並不能證明陳阿姨是自己摔倒的。
如果劉海一開始就像彭宇一樣的話沒有說實話,他會勸說劉海承認侵權,然後盡力協商,減少賠償金額。
但是現在和劉海接觸下來,他至少在自己心裡排除了劉海撒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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