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第2/2頁)

回程梁淮打了個電話給小柔,跟她說有事,可能來不及回去給村霸餵食,讓她把村霸抱去她那裡。他們又順路去了趟老吳那,用端木茵的話來說,去淘點訊息。

從大隊出來的時候,梁淮正靠在椅背上小憩。他看上去有點疲倦,大概是晚上沒有休息好。端木茵敲了敲車窗,梁淮睜開眼,揉了下脖子,順手開啟副駕的車門。

端木茵坐了進來,看了眼梁淮,問:“沒睡好?”

“打聽到什麼沒?”梁淮調整座椅,跳過她的提問,直奔主題。

“那當然。”端木茵迫不及待地想要跟梁淮分享剛打聽到的訊息,“老吳電話裡說的‘人醒了’的確是指新受害者。”

“所以他又動手了?”

端木茵點頭:“新受害者和我們公司沒半毛錢的關系,這符合我們之前說的隨機目標。這個受害者被人吊掛在法善寺旁的公共廁所的橫樑上,公共廁所對面有個小公園,小公園靠街的地方有株,嗯,怎麼形容呢,我就這麼說吧,有株長得比較特殊的榕樹。”

梁淮做了個“是嗎”的表情,問道:“然後呢?”

“受害者是昨日午夜被人發現的。發現他的是個騎電瓶車路過的男人,三十多歲。我剛剛進去的時候,大隊的刑警正好在給他錄筆錄。

“他說,那片地方雖也在市中心範圍內,但因為法善寺和小公園佔了大半條街,加上照明也不給力,那片地方給人的感覺很荒涼。路過那的時候他有了尿意,便把電瓶車停在路邊。有一個人與他擦身而過。由於那地方很荒,又是大半夜的,他多看了那人一眼。”

梁淮打斷她:“他看到那人的臉了嗎?”

端木茵搖頭:“沒有。他說那人戴著棒球帽,低著頭,光線又很暗,他沒看清那人長什麼樣。但他說,他記得那人和他差不多高,他自己一米八,兩公分的差別,那差不多就是於森的身高了。

“他走到廁所門口發現橫樑上吊著一個人。大晚上的,吊著的人一晃一晃的,他嚇得一屁股坐在地上。冷靜下來,他才想到,繩子還在晃,人吊在上面應該沒有很長時間,也許還有得救。他把人放下,之後又報警喊救護車了。”

梁淮消化了下資訊,又問:“受害者呢?”

“受害者是個十六歲的少年。人我沒見到,還在醫院。不過我看了刑警大隊的筆錄,受害者沒提供太有用的線索,就說走在巷子裡被人從身後攻擊,後腦勺受傷了,還流了血,之後的事他都不記得了。我看筆錄裡寫著,受害者褲兜裡有兩個手機,其中一個手機的手機殼是粉色草莓圖案的。”端木茵手撐著下頜看梁淮的反應。

果然,他抬眉,問:“哦,是嗎?”

“筆錄上寫著的呢,難道還有假?”

“這麼看,雖說是隨機,其實也沒那麼隨機麼。”

端木茵眨眨眼,道:“對吧?十六歲的少年,粉色的手機殼,怎麼看也不像是他的手機。會不會是……?”

“不好說。”

端木茵擺了擺手:“我知道你要說什麼。沒規定一個人只能有一部手機,也沒規定男孩子不能用色彩相對鮮豔的手機殼。光從少年兜裡揣著的粉色草莓圖案的手機殼就說他小偷小摸並不公平,這個得警察去核實,但對一個在街頭找目標的兇手來說,不是找個體弱的老人或小孩更方便他下手嗎?為什麼偏偏選擇了一個十六歲的少年。可是如果他,我是說如果,他看到了一個兜裡露出套著粉色手機殼手機的少年,於森第一個想法會是什麼?不要忘了,那是深夜,一個十六歲的少年還在外面遊蕩,會給於森留下什麼印象?”

梁淮點頭,道:“我懂你的意思。確實,以兇手的視角去看,於森他不會在意對方是不是真的是小偷小摸的家夥,他只會想,反正殺誰都是殺,不如殺個社會敗類。你看,這個十六歲的少年和槐塘村案的受害者其實有一定層度上的相似。都是年紀小又不學好的學生。於森雖是隨機找受害者,但下意識,他還是找了個最接近他原本目標的殺人物件。”

“這次他應該沒有很多的時間來準備。和殺我時不一樣。殺我時,於森想把兇殺案偽裝成事故,所以不需要做任何多餘的動作,只要站在臺階上一推就可以。但這次,他要讓警方聯想到槐塘村的案子,他不得不多費些勁。”

端木茵眼神微閃,繼續道,“能找到那株長得比較特殊的榕樹應該花了他不少時間。但怎麼辦呢,槐塘村的案子沒留下太多痕跡,一般偵探小說裡的連環案,兇手會留下撲克牌,或是別的什麼標誌性的物品,但槐塘村的案子並沒有。吊死的受害者和對面被劈開的槐樹是大眾對那件案件最直觀的感受,於森只能圍繞著這兩點作案。除了找古怪的樹,他還得準備作案工具,既然槐塘村案用的是繩子,這次也必須得是繩子。他當然不會傻到去店裡買繩子,那樣馬上會被查到。他應該會去揀別人丟棄的繩子,但留給他的時間不多,他不一定揀得到合適的繩子,那麼他會怎麼做呢?”

“去偷。這是條線索,但我們沒法查。”梁淮無奈攤手。

端木茵有點沮喪地吐出一口氣:“那還有什麼細節是我們漏掉的?”

“那個,你說受害者是從背後被攻擊的?”

端木茵點頭。

梁淮摩挲著下巴新冒出的鬍渣,道:“我在想,於森他是怎麼從背後攻擊受害者的?”

“怎麼攻擊的?用棍子或是類似的工具……”說到這裡,端木茵猛地抬頭看向梁淮,顯然是明白過來了他為什麼這麼問,“你是想說,那根棍子或是管它其它什麼工具,它被扔哪了?”

梁淮“嗯”了聲。

“於森從身後攻擊,一,可能不想受害者看到他的臉,雖說他的目的是殺了受害者,但萬一失手呢。二,他可能不認為自己能成功地從正面攻擊。現在的少年個子長得快,力氣不比成年人差,他未必能輕松搞定對方。

“同理,明明作案後被路人目擊,他為什麼沒滅那個人的口,而是選擇快點走人。因為那個路人體型和他不相上下,他沒有完全把握在徒手的情況下能輕鬆解決那個路人。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是不是能理解為,於森在與那個路人擦身而過的時候隨身並沒有攜帶具有攻擊性的工具?”

梁淮點頭,示意她說下去。

“好,那麼問題來了,他襲擊少年的時候是用了工具的,畢竟把人打暈了,還打傷了,我就不信他徒手能輕松制服一個少年。現在,我們假設那是根棍子,我想知道,打人的棍子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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