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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霍思穎看到螢幕上那醒目的標題,看到帖子中描述的內容與發生的時間,以及看到配圖中小賊的尊容時,她感覺一陣天旋地轉!
霍思穎暈了,這都哪跟哪啊?這家夥明明就是個小偷,怎麼成了所謂“冤案”的受害者了呢?警察不該抓這小偷嗎?她對這篇貼子的真實性,感到了懷疑!
心中滿是疑問的霍思穎,忍不住在學校網咖開了臺電腦,將那天小賊偷她錢包的行徑向論壇的網友說明,希望以此來為整件事作出某種澄清。
可就是這樣一個實事求是的回複,卻為霍思穎惹來了麻煩!在她回帖評論後不到半個小時,網友們開始對霍思穎鋪天蓋地的謾罵!有說她是水軍的,有說她是洗地黨的,更有人說她是那兩個衙內共同的玩物。
這些謾罵令霍思穎很無奈,她不明白為什麼說實話會引起如此大的反彈?更不懂在網路上的這些人為何寧可相信謊言,也不肯相信事情的真相!或者說到底是什麼,讓這個網路世界變成如此的浮躁?
關了電腦的霍思穎陷入沉思,她覺得自己似乎應該做點什麼,至少要把當時的情況向警方反映一下。就在當天下午,霍思穎在同學的陪同下去了站前派出所報案。
值班民警對霍思穎範反映的情況很重視,當即將這個重要情況向所長進行彙報。霍思穎的到來,讓這些天一直組織民警在學校尋訪錢包失主的李所長,很是喜出望外!
要知道,幾個民警在這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大學裡查了兩天了,可既沒有女孩子的姓名,又沒有其它資訊,僅憑一張高中時代的照片,幾乎是一無所獲。
這也不能怪去摸排的民警辦事不利!學校那麼多班級,大多又是學課程為單位,學同一門課的幾個班在一起上課,相互間好多都不認識,找起來很難。
就算是拿著照片找人,也不是那麼容易。女大十八變,尤其是高中女生到大學女生這個過度階段,同一個女孩子在兩個階段時的形象、氣質,根本就是兩個人。不信的朋友,可以隨便找一個女生的高中與大學的兩張照片對比一下,絕對蒙圈。
找了兩天不見人,可把李所長愁壞了!網上把這事兒傳的沸沸揚揚,至今不能消除影響,氣的領導都拍桌子訓斥好幾回了,可就是毫無進展。
李所愁啊,明知道這小賊就是個摳皮子的,可就是沒證據,既找不到受害人,證物又缺乏說服力,這不坑人呢嗎?
估計這會兒李所肯定後悔了:當初就不該顧忌什麼慣例,直接吧三個人都拷走就得了,寧願讓部隊跟自己嚴正交涉,也不惹這馬蜂窩!搞的群情激奮的,這不是因小失大嗎?唉....
就在李所一籌莫展的時候,受害者自己來了!這叫什麼?這絕對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李所一聽說丟錢包還被打的女孩子自己找上門來了,一路小跑的就去了警務室,簡短的詢問李幾句,帶著霍思穎就去了審訊室認人。
當正與預審民警百般抵賴自己犯罪行為的小賊,突然看到霍思穎出現在自己面前,在這一瞬間他就明白了,自己完了,人證物證俱在,怎麼抵賴也是無用功!
要說那小賊還是挺聰明的,可他這個聰明吧,總是用不到正地方。按咱普通人的思維,既然無可抵賴了,那就認了唄,將自己的犯罪事實一五一十的招供也就是了。
偷個錢包嘛,也算不上啥大罪!公共場所扒竊,依據刑法264條追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依法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或單處罰金。就算是慣犯,判三年了不得了。在裡面好好表現一下,兩年半妥妥的出來。
可人家小賊這會兒可不這麼想,他可能是覺得自己在預審前期認罪態度不好,有可能被重判;也可能是看著審訊室後面那“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標語後受到了某種啟發,這貨直接高呼:
“報告政府,我要求做汙點證人!我坦白,我交代,我還要檢舉揭發,爭取寬大處理!”
這貨在跟預審民警要了一根煙之後,就如同竹筒倒豆子一樣將他們這個團夥的一切犯罪行為抖落了個幹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