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是在以前,這種事兒其實是挺好處理的!
本來嘛,只是造謠生事而已,在可控的範圍內也産生不了什麼影響,嚇唬嚇唬也就完了!
對方如果識相的閃到一邊去,那自然是萬事大吉,帶著孫靜走人就是了!
對方如果不識相,還繼續在這胡攪蠻纏?那也簡單,上去三下五除二撂倒,一併帶走一塊收拾。
可如今不是以前,自媒體資訊這麼發達,萬一要是真給搞出個什麼大新聞,就算是花大力氣能消除影響,可最後板子還是要打到他身上。
如此環境下,這帶頭的警察此時也沒什麼好辦法。
直接帶人走?我肯定會繼續“臭不要臉”的煽動鬧事兒,到時候指不定會出什麼亂子。
不帶人走,然後自己灰溜溜的離開?扯淡!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臉嗎?
事已至此,他這一肚子的經驗算是用不上了!他最終也只能是用之前那民警的笨辦法,那就是當著眾人的面,和我據理力爭!
他先是憤憤的看了我一眼,又輕咳了兩聲組織一下語言後,然後耐著性子的說道:
“這位同志,我感謝你對我們警務工作的支援。但你說我們執法不規範,請問我們到底那裡執法不規範了?”
他這話一出口,我心裡算是鬆了一口氣。
說實話,我還真怕他們腦子一熱的將我撂倒,然後在把我拖回派出所控制起來。
要知道,雖然他們此時這樣做會造成很壞的影響,也會給面前這位領導模樣的警察帶來很大麻煩。
可一旦這事兒搞的滿城風雨,甚至全國皆知了?那麼有關方面為了平息這件事兒,在處罰警方在現場主要負責人的同時,我這個始作俑者的日子也絕對不會好過!
既然人家要跟我據理力爭了,那就掰扯掰扯唄,反正我也沒什麼損失。
不過在這之前,我還是要搞清楚面前的這個人到底是誰,然後我才能決定:到底是跟他互相給個臺階就大事化小、小事兒化了呢?還是小事兒化大,大事兒化炸的折騰一番。
如果說這人是鄭陽表哥派來搗亂的,就是想在我開業這天惡心惡心我?
那我就沒必要太過於得罪人家,差不多就得了。反正我們之間也沒有本質上的矛盾,人家也只是奉命行事。
可如果眼前這人就是鄭陽表哥本人,那這事兒可就不能這麼善了了。
話說過來,他為了自己表弟,或者說為了自己在他表弟那的利益,丫的都擼胳膊挽袖子親子上陣了,我就是想跟他握手言和,這也是不可能的事兒。
“警官,來了這麼久了,還不知道您怎麼稱呼?請問您貴姓?”我和顏悅色的問著,同時,眼睛也一眨不眨的望著他。
“啊?哦,我姓陳,叫陳廣志,是咱們一片派出所的所長。”
那人被我問的點莫名其妙,但出於禮貌,尤其是這麼多人看著的情況下,他還是說出了自己的姓名,而且還著重強調了一下自己的職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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