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辰哥我知道你是好意,但是你也應該清楚我的性格,有些事情我無所謂,但是我堅持的誰也改變不了……你給我推薦個律師,要是沒有的話我找其他人。”
“你……”李辰被韓宇的話氣的夠嗆,不過想到他的性格又搖搖頭,嘆息道,“唉……你啊!我給你發個地址,你去那裡找紀明,就說我讓你去找他的。”
“嗯,謝謝辰哥!對了,不要告訴青青姐這事,誰也不要告訴,我不想讓其他人麻煩。”
“你還知道這事麻煩啊!”李辰沒好氣的道。
“我又不傻,人家是國立電視臺副臺長,還可能馬上就成臺長了,我一個無名小卒跟人家掰手腕,能不麻煩嗎?”
“知道就好,我也不勸你了,總之自己注意分寸,凡事要給自己留條後路,知道嗎?”
“知道了,那就這樣,你趕緊把地址發給我,我去找律師。”
結束通話電話,李辰的地址也發了過來,距離國立電視臺倒不是很遠,打了個車直接過去。
這裡是一家名叫“天明”的律師事務所,而那個紀明正是這裡的老闆之一,也是這裡金牌律師之一。
“你好韓先生,辰兒剛才大體跟我說了一下你的事,不過還是你這個當事人跟我詳細說說吧。”
這個紀明倒是幹脆,一副雷厲風行的樣子,見面寒暄兩句便直奔主題。
韓宇也很是喜歡這樣的人,便將當初怎麼和企鵝影片達成口頭協議,之後又是怎麼跟國立電視臺簽訂的合同,現在又是怎麼個情況詳細的說了一遍,而紀明則是一直在紙上記錄著。
“合約你還保留著吧?”
“當然,都在家放著。”
“嗯,只要有合約就行,事情也簡單很多,並不是什麼複雜的案子,你肯定能贏。”
確實,如果是普通人和普通企業發生類似事件,不是什麼特別複雜的案子,只要合約確實是韓宇說的那樣,他一定會勝訴,甚至法院都不一定會開庭審理,直接讓當事雙方庭外和解了。
但是放到韓宇身上就不一樣了,他是一名藝人,而要告的則是華夏娛樂行業的無冕之王――國立電視臺!
有無數先例擺在那裡,身在娛樂圈跟國立電視臺掰腕子,無論你最終勝負,都不會有好結果,哪怕最好的結果也是逐漸淡出主流圈子。
而對韓宇來說,本來就是十八線開外的藝人,一個弄不好就可能永遠停留在這一步,難以寸進!
……
與紀明約定好時間,韓宇當天就離開京都返回滬上,他需要回去取合約和相關的證據。
次日一早便又趕了回來,將證據全都交給紀明,由他全權代表韓宇來打這場官司,自己則是前往黃雷家,與他一起前往“蘑菇屋”,開始錄制《嚮往的生活》――李辰介紹的人,韓宇還是非常信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