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新聞就報道了這裡的訊息,只是只有那麼幾個不怕死的記者走進了現場。
錄下來的東西,卻被打成了“十八禁”。
因為場面太血腥暴力,很多東西都還沒有收拾完。
到處都是血跡,還有沒有被清除的爆開的屍體。
所以每個記者都是站在了遊樂場門外,望而卻步。
記者幾乎都是圍著當晚參加的警官,問東問西。
警官已經接近疲憊,上層走了過來,威嚴的板著臉,揮了揮手,說道:“都散了,他們需要休息。”
記者聽到人上層領導都這麼發話了,自然也不好在說什麼,只是拍了一點外圍景觀,作為背景。
跑出去的人很多到現在都沒有緩過神,有些恢復能力好的,就活奔亂跳的跟他們的同伴說起這一天的經歷,說的天花亂墜,各種添油加醋。
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天的真實情況是什麼,因為畢竟只有少部分人經歷過。
但是一傳十十傳百。
這件事很快就傳遍了全城,越傳越千奇百怪,就連外城人都已經知曉了這邊的情況。
人心惶惶的情況瞬間出現了,幾乎每家每戶都在看自己身邊的人有沒有那個印記。
這些都是預想的情況,只是很多人已經有些失控了。
警方這時候站了出來,發出了宣告。
“發現自己身上有金色印記的人,全部到三大醫院進行醫治,也請各位家屬對自己和對自己家中之人負責,將人送至醫院。”
“有印記的人並無攻擊性,請各位放心,但是儘管這樣,也希望各位把人送至醫院。”
這個宣告一出來,有人支援,也有人反對。
憑什麼他們有印記就要去醫院?他們明明什麼事情都沒做。
已經有人開始當面diss警方。
其實如果真的去想的話,也可以理解,因為你本來沒有病,別人把你硬塞到醫院去,你什麼感受?
但是有些東西不是理不理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