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剛才那個矮個子的男的,他拿了錢。”李樂辰突然開口說道。
一句話立刻將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吸引了過來。老闆更是一臉驚訝的看過來。
王大壯有些慌,忙推了推李樂辰:“你說什麼呢?我都沒看到,你怎麼會看到?剛才看到了怎麼剛才不說?”
沒錯,王大壯的疑問也是所有人的疑問,要說從頭到尾視而不見可以理解,畢竟誰也不想為了別人的幾十塊錢給自己添麻煩。但既然決定要說了,剛才為什麼不說?
如果比較邪惡的想法,會不會是聲東擊西?透過嫁禍別人來轉移自己是嫌疑人的目標?
相比之下,一個學生為了上網或者買禮物給小女友偷幾十塊錢的可能性要比一個成年工作了的男子偷幾十塊錢的可能性大多了。
“我是親眼看到他抓了一把錢在手裡,但當時以為他是自己找零的。”李樂辰坦然辯解道。
這個解釋還算合情合理。
不過,僅憑這一點也還是無法認定人家偷了錢,畢竟錢這種東西沒記號沒標籤,在誰口袋裡就是誰的。
雖然有這麼一出,大家還是以旁觀為主。
但身為當事人,事件直接受害者的影印店老闆坐不住了,衝到李樂辰跟前,異常嚴肅的問道:“你確定是親眼看到的?!”
“嗯,我親眼看到的。”
“看到他抓了多少錢?”
“視線可見有一張二十,一張十塊,三張一塊,至於有沒有捏在手心裡,這個看不到。”
沒錯,照片裡就是這樣的,所見即所答。李樂辰回答得很認真。
“好!我相信!”
老闆一拍大腿,隨即就衝出了店外。
其實這事兒發生得很快,之前那個矮個子男子也就離開店裡幾十米遠,此刻正雙手插在褲兜裡,晃盪著八字步。
很快,老闆就把矮個子男子追上了。
隨後,店裡的顧客,包括王大壯和李樂辰,也跟了出來。五六個人,加上老闆、矮個子男子,以及王大壯家的狗,杵在了廣場上。
“是你偷了我店裡的錢!”老闆當即就劈頭蓋腦的問向矮個子男子。
眾人立刻看向矮個子男子,看他怎麼反應。
很淡然,淡然得出奇。
“你憑什麼說我偷了你的錢?沒有證據亂說,我可以告你誹謗。”矮個子男子說著,左手從口袋裡拿出來,捋了捋額頭前的劉海,微微昂起了頭。
這句話的分量很重,直接將了老闆一軍。
無論是偷錢還是誹謗,都是輕則治安拘留,重則刑事犯罪的事兒,哪條也不比哪條更輕啊。
老闆有些慌,連忙看向李樂辰。
幸好這個“證人”沒有跑。
突然有些後怕。
李樂辰當然不會跑,他只是在實話實說,確實看到了,而且還有照片為證。於是上前一步道:“我親眼看到你拿了那個盒子裡的錢。”
這句話李樂辰是順著本心說出來,但若是他的語文老師在,定然是要給他一個大大的贊。
哦不對,這句話若是放到大學法學的法理學課堂上,那都可以成為案例了。
未經審判不能定罪,證人只需要如實回答自己所看到的,不加任何感情。李樂辰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