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無人看管的牛羊,莫邪感覺這裡的地主還真是任性。
跟宋遠航交流了一下,發現著三位地主的畜牧方式,不是任性,而是非常“任性”。
也許是因為人工太貴,所以他們就任由牛啊、羊啊,在自己的土地上吃草葉、啃樹皮、露宿地頭。
等到有交易的時候,再駕駛直升飛機找找牛啊、羊啊在什麼位置,之後將所需數量的牛、羊“聚”到一起。
確切地講,地主也不知道自己家有多少牛、羊,而很多放養的牛、羊,就在這片土地上自生自滅。
no1大地主是最早來到這裡開發中部的人,正所謂“近水樓臺先得月”,地主就得著了一塊平頂山。
“平頂山”屬於艾爾斯岩石的型別,其實就是一塊大石頭,橢圓形,上面為平頂,這也是中部的一種獨特風景。
因為在地主的土地上,地主如果不讓人靠近,任何人等就不能靠近,只能站在路旁遠遠地張望。
大地主也是有經營頭腦的,估計也是經營公司的主意,遊客可以支付一定的費用,由地主家提供越野車,開到“平頂山”附近遊覽。
這位地主確實有些“此山不是我開,此樹不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的氣魄。
沒辦法,澳大利亞講究“私人財産神聖不可侵犯”,趕上no1大地主這樣的“山大王”習氣,遊客只能聽之任之了。
“那是什麼?”穿行在紅土路上,突然之間,陳二磊踩了剎車。
“那是一頭駱駝?”看在躺在路中間的龐然大物,靠近了看,原來是一頭駱駝。
“誰殺了駱駝?不會引來麻煩吧?”陳二磊有點擔心的道。
在國內,駱駝和牛馬有著一樣的地位,在農村屬於大件,死了一頭駱駝可是大事。
“哈哈,放心,不會有麻煩的,這是此地的主人在宣示主權。”宋遠航笑呵呵的道。
“你是說此地的主人殺了這頭駱駝?”周偉強此時也好奇的問道。
“宣示主權就要殺駱駝?”莫邪差點要翻白眼,他雖然很崇尚暴力,但這也太暴力了吧?
宋遠航稍微解釋了一下,莫邪他們就明白了,澳大利亞中部地區生活著大量的野駱駝,其數量大到澳大利亞政府允許獵殺的程度。
經常有些野駱駝到大地主家蹭水喝,結果,大地主就手持獵槍一陣攢射,射殺的野駱駝任由陳屍荒野,以此宣示“主權”,想來躺在路上的這頭駱駝,就是其中的一個倒黴蛋。
相比較而言,no2的地主更有經營頭腦,他會主動給野駱駝提供飲水,吸引野駱駝前來飲用,但是,野駱駝喝完水就發現,已經身陷囹圄了。
地主再將這些自投羅網的野駱駝出售,每匹野駱駝售價350澳元,相當於1750元人民幣。
宋遠航說的十元人民幣出售一公頃土地的土豪,其實就是no地主擁有的土地小,大約1680平方公裡,相當於一個半航康的面積。
不過,這位地主是一位年過八旬的老人家,或許出於擁有的土地太大的考慮,也許生活太寂寞了,希望晚年能多有些說話的地主,所以,便著手出售自己的土地。
至於土地的價格嘛,大約2澳元一公頃,也就是說,10元人民幣能夠購買10000平方米的土地。
當然,沒有千八百公頃的購買意向,地主是不會接待的,因為買地的錢,還不夠看地的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