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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竊聞古人有:“地獄無門,如影隨形”之說。
小子性本愚痴、且頑劣。渾渾噩噩二十載,跋扈於市,招搖在鄉,洋洋自得,不知所謂。人道是,“吃過黃蓮苦,方知井水甜;與爾徹骨痛,大夢終初醒”。想那渺渺娑婆世,芸芸苦眾生,盡是哀哉不由己。試問迷謎局中人,誰曾識得波若經?——“地獄天宮皆於心,一念一入一重生”。
餘自幸,聞道於朝,受益在晨,亡羊補牢,未為晚矣。
遙想當年:漢時郭解入長安,侍者三千觀者萬。清水灑街鑼開道,彩旗獵獵馬蕭蕭。一時萬城皆空巷,百姓只為睹其顏。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道是滄桑。遊俠豈是通衢路,眾星捧月未央忌。可憐郭公齊天志,至死不知罪哪樁?大江浪東去,往事越千年。宋江豎旗聚水泊,天罡地煞笑黃巢。徽宗哪識忠良將,南征方臘幾人還?世人盡嘆梁山泣,幾個常思其所故?某無知,謬以為:“單八將,成於義,敗在莽,乃天道!”
絮此陳年舊跡,無非拋磚引玉。縱有降龍伏虎計,德行有失鄉民惡。當學周處又丈夫,重拾孩提東來志。
小子蠢笨。自幼輟學,書不閱百,字不識千,詞不達意,才學二字,皆屬仰望。為作“我的‘道’”,愚才隱形於鄉野,馭鶴神遊於天竺。廢寢食,絕人跡,摒家務,戒七欲,極寒大暑,孤苦伶仃,拙筆焚香憶往,內顧自傷,哀情誰測?幸而天道酬勤,荒唐文章終成;自知淺薄惡俗,與君姑妄一笑。
在西北某省省會城市——南江市第一監獄的圖書室裡;三排白色的書架,佔據了室內不足一百平米的大部分空間;書架上分門別類擺放著社會各界捐贈的各種圖書;靠門的窗戶邊,擺著一張老式的木製辦公桌。我們故事的主人公,監獄圖書管理員,服刑人員——姚冰;趴在桌子上心不在焉的翻著本書。桌子上剛沏的茶還在冒著熱氣,透明的塑膠杯子裡,喝飽了水的茶葉正慢慢的舒展開來。
姚冰合上書,站起身來直了直腰,轉身兩步走到窗前。窗外的雨下了三四天,還在淅淅瀝瀝的下著。對面二十米處的監獄大牆下,一排碗口粗的白楊樹,輕輕的搖曳在風雨中。大牆上的高壓電網,被雨淋的時不時“叭叭”冒著火花。封閉式的哨崗裡,透過玻璃,一名持槍的年輕武警,雕塑般杵在那兒。
此時此刻,姚冰的心情也如同這糟糕的天氣一樣陰晦。自從他視為知音的忘年交——老羅,刑滿釋放後。他越發變得多愁善感起來,尤其是雨雪天更甚。透過掛滿雨珠的鋼化玻璃,看著草坪中一株孤零零、濕漉漉的白色小花在風雨中瑟瑟發抖,他鼻子一酸,眼淚不爭氣的又掉了下來。近一年多來,他變的不愛說話,不願與人交流。偶爾有同犯跟他攀談幾句,在他看來,已經是“對牛談琴”了。他把煙戒了。他覺的,一本好的書,應該是有生命的。在圖書室裡吸著煙看書,是一種褻瀆,就如同在廟堂裡脫光了衣服一樣。他不再吃肉,每頓飯只吃一個饅頭。他認為,人吃飯的目的只在於維持生命,而貪戀口腹之慾的人是沒出息的。他很喜歡並且享受這種饑餓帶給他頭腦清醒的感覺,這可以讓他的大腦始終保持高速運轉的狀態去思考……
姚冰揉了揉眼睛,開啟了窗戶。瞬間,窗外新鮮、陰潮的空氣夾雜著星星點點的雨滴忽地撲面而來。他眉頭緊蹙,陰鬱的目光凝視著遠方深深的呼吸了幾下,然後掏出今天早晨才從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減刑裁定》又看了起來:
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2014)南刑減字第0425號
罪犯姚冰,男,1985年6月1日生人,戶籍所在地:某省中州市中州區濱河首府128號,漢族,高中文化,現在南江市第一監獄服刑。
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2月6日作出2009)中刑初字第008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姚冰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因同案犯武嶽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省高階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於2009年5月9日以2009)南刑終字第01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於2009年9月18日交付執行。刑滿日期2016年7月17日止。
執行機關南江第一監獄於2014年6月3日以罪犯姚冰在服刑期間悔改表現為由,提出減刑建議書。檢察機關提出減刑檢查意見,報送本院審理。本院於當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犯在服刑期間的表現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執行機關南江市第一監獄認為,罪犯姚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紀律,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在計分考核中,於2010年5月,2010年11月,2011年4月,2011年10月,2012年年10月連續計功七次,並於2013年年底被評為“省級勞動改造積極分子”稱號。
經審理查明。罪犯姚冰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事實。有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建議書、罪犯減刑審核表、罪犯計功獎懲審批表、罪犯評審鑒定表、罪犯學習考核卡、罪犯減刑檢察意見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等證據證實。
本院認為:罪犯姚冰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8條,第79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姚冰減去有期徒刑兩年的刑法執行。刑期從本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即自2008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17日止。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吳玉剛
審判員:高明
書記員:李剛
2014年6月11日
看完裁定,姚冰的心裡百感交集。要說他應該高興才對,因為再有一個月,他就該刑滿釋放了,可他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相反的,卻是難過到了極點。從被捕的那一刻算起,他已經失去自由整整六年了。六年來,他無數次幻想著、渴望著,重獲自由的那一刻。可是現在,自由真的即將要到來時,他的心裡卻猶如針紮一般的疼。自己即將獲得新生,可他可憐的兄弟,同案武嶽呢?想到這,他的眼淚忍不住又盈滿了眼眶,跟武嶽在一起時驚心動魄;生死相托的往事又排山倒海般向他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