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符印 (第1/2頁)

勞役三年是個什麼樣的刑罰呢?其實就是等同於華夏現代司法體系下的非法搜查罪的量刑標準。

不過林奇並不是法律專業相關人士,不清楚到底該判個幾年幾月,所以姑且判處了薇拉三年有期徒刑,只是在維頓鎮這個地方既無監獄也無地牢,唯一能實施勞動改造的地方也就北坡的礦場了,但他又捨不得讓一個懂讀寫能算賬會戰技的傭兵去礦場,所以就只能按古代的規矩來,也就是讓她服勞役。

之前的那個光頭傭兵被人發現了之後當場使用兇器實施行兇,這個屬於從重處罰情節,所以林奇根本沒有做其他考慮,直接讓克利福德把那傭兵送去北坡挖礦。

正綁在椅子上無法動彈的傭兵小姐還沒從驚愕之中緩過神來。

三年勞役……她沒有聽錯吧?既不是身體受刑,也不用承擔任何的贖罪金,而是隻要聽領主差遣使喚,而且還只有三年?

三年的時間聽起來很長,但考慮到一般私闖貴族府邸的行為,如果無法繳納鉅額贖罪罰金的話,通常都是被抓捕為奴隸出售,與被終生打上奴隸印記的結果相比,三年不過只是一個很小的代價。

這樣的一個結果似乎遠遠好過了薇拉心中的預期,只不過,考慮到這個年輕領主先前的行為,她的三年勞役,是不是會進入城堡,然後成為了領主的貼身女僕,並且被迫提供一些上流貴族團體中所傳播的一些汙穢不堪的特殊服務?

一想到那些傳聞,她瞬間遍體冰寒,如果是這種結果,那還不如現在就殺了她!

林奇輕敲了一下手中的臨時法槌,宣佈現在閉庭後便站了起來,離開了座位,而此時克利福德走了過去,說道:“伯爵大人,你是不是對她過於寬容了?”

“過於寬容嗎?”他想了一下,問道,“以前我父親在世的時候,有人觸犯了領地內的法律,你們都是怎麼判的?”

“大多數都是罰金,交不出罰金的人要麼是賣掉田產,成為開拓村的農奴,要麼就是賣身成為礦場的一名奴隸礦工,少數罪大惡極的人會施以絞刑。”

“你們這樣做完全就是籠統的習慣法,具體判決結果全靠掌權者的一時興起,而我現在要做的,就是要建立起一套有著各級標準的詳細制定法。”

騎士不解道:“不是有國王頒佈的王國法典了嗎?”

“王國法典雖然是具體系統的法律檔案,但我翻了幾頁後,發現裡面的各條法律規定,都是用來處理貴族之間的內部矛盾,而當犯法物件是平民時,基本都是在闡明貴族有著怎麼樣的權力去處置平民。”

“難道不是這樣的嗎?”

“當然不是,法律規定的應當是所有人權利與義務的行為範圍,而不應該去闡明,某一個群體對另一個群體享有怎樣的主宰權力。”

儘管克利福德聽不懂領主口中對權利義務與權力的說明,但他似乎隱隱約約地明白了一件事——領主想要把自己的權力也制約在法律之下。

這樣做對領主自己而言有什麼好處?自己制約自己的權力嗎?克利福德一時間根本想不明白,但他告訴自己說,領主想要制定出一部成文法一定是由他的想法,而且法律既然是領主制定的,那領主自然也可以隨時修改。

林奇看著面露迷惑之色的騎士,拍了拍他的肩膀,說道:“你以後會懂的,現在,讓我們去給這次的服刑人員帶上‘鐐銬’。”

他走到了傭兵小姐的面前,看著面有寒霜的薇拉,奇怪地問道:“你這是什麼表情?對我的不滿還是對判決的不服?我可以給你上訴的機會,不過你得自己準備材料,而在這個前提之下,你的上訴基本是無法成功的。”

“勞役三年……你到底想讓我做什麼?”她的聲音裡有著一絲憤慨與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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