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正題,論小球和大中鋒之間的關係上來。
林風作為前世的老球迷,現在的nba現役球員,是清楚知道,論快,60年代要快得多,這裡特指節奏,英文叫pace。也許跑步的人會知道這個,因為配速也是這個詞。不過再繼續深挖下去,同樣是196162季,nba最快的兩支球隊,是費城76人隊的每場131個回合,這麼高的回合數就成就了張伯倫場均50分;另外一隻是凱爾特人隊場均131回合,於是那一年的結局就是拉塞爾帶隊奪冠了。
所以,快節奏也許並不扼殺超級中鋒呢?
一個故事,可以證明。1959年12月,張伯倫首次對戰拉塞爾,當晚張伯倫面對面單挑拉塞爾只中四球,但全場還是拿下38分。靠的是快速往返、前場籃板補進、零星的罰球。基本上,越是快節奏,張伯倫反而打得越開心。
事實是,nba的節奏,直到1975年之前,都是快攻往返為主。而當時產生了天鉤、張伯倫、拉塞爾、裡德、考文斯、沃頓等偉大中鋒。所以,快球並不足以扼殺偉大中鋒們,只是扼殺了沒有運動天賦,只有高度從而慢吞吞的中鋒們。那些身體素質出眾,能跑善跳的偉大中鋒,在節奏最快的年代也是最耀眼的球星。
這個扼殺了慢吞吞的中鋒,指的是真的很慢很慢的那種,畢竟大中鋒的身材擺在那裡,再快也不會跟小個子一樣快。被“淘汰”的中鋒,是那些只有身高天賦,其他一無所有,然後在低階別聯賽一寸高一寸強,就靠著身高就能僥倖打出成績從而獲得了進入nba機會的人。
至於三分球,扼殺了中鋒們嗎?也未必。另一個微妙的細節就是三分球實際是在20世紀80年代已經誕生,而更早的aba聯賽從67年就有三分線了。但是nba引入三分線的頭幾年,大家都不愛投,截止到1990年,三分球只佔全nba所有投籃的8。
那麼在80年代形同虛設的三分球,催生了多少偉大中鋒呢?並沒有。
事實是整個80年代,nba沒有中鋒成為得分王。進入得分前十的中鋒,也不過是:天鉤、大夢、摩西馬龍、尤因這老幾位,都是老熟人了。但得分榜常年被格文、丹特利、喬丹、伯納德金、伯德、威爾金斯、郵差、阿奎利、丹特利這些前鋒或鋒衛搖擺人佔據。
簡單來說就是在80年代,三分球不興盛,而單打得分型的中鋒也不那麼流行。因為那個時代,大家都知道“離筐越近,效率越高”這句金科玉律,對中鋒們都嚴陣以待。80年代的得分大師,多是善於空切、背身了得、小球嫻熟、能在縫隙之間得分的小前鋒。
不過進入到90年代,nba的中鋒得分魔王們,才忽然翻身了,就出現了經常被人們懷念的中鋒盛世。199394賽季,nba得分榜前六里有四個中鋒,包括大衛·羅賓遜拿到了得分王。下一季,nba得分榜前三都是中鋒,大鯊魚奧尼爾是得分王。199596季,喬丹是得分王,不過nba得分榜的第二三四名全都是中鋒。
如此盛景,前所未有。
那麼這和三分球的關聯在哪呢?那三年,nba的三分球佔出手的比例,從12升到了19,再進到20。
所以90年代中期的中鋒盛世,與三分球增多的浪潮,是平行發生的。甚至,是三分球鼓勵了中鋒單打。
這其實也不難理解,在20世紀70到80年代,中鋒這個位置其實已經不作為主攻點了。他們所負責的,是攻防兩端控制禁區,是策應。而20世紀90年代中期,中鋒單打潮流得以復興,恰是因為三分球的流行。
1994和1995年火箭奪冠,依賴的是“大夢背身單挑,三分手拉開接應”這個任何看了錄影的人都能總結出來的簡單概念。某種程度上,鯊魚之後的三連冠,乃至於2009年魔術圍繞德懷特·霍華德殺入總決賽,都是仰仗著“三分球為中鋒拉開空間”這個策略。
中鋒這個位置,是被三分球救活了一陣子的。在20世紀90年代三分球流行前,單打型中鋒,本就快被收縮夾擊式的防守給折磨死了,正是多虧了三分球,從而讓球隊進攻拉開了空間,才得以讓大夢、鯊魚、海軍上將和尤因等一眾中鋒發揮出了全部的威力。
如果非要給前世小球時代中鋒凋零找一個人才問題以外的理由的話,那麼真正扼殺傳統背身單打巨人的,即不是快節奏,也不是三分球,而是2001年的聯防規則和2005年的nohandcheck規則,以及進入資訊時代後更進一步的資料分析。
聯防規則,使夾擊內線更加容易;nohandcheck規則,則提升了持球突破者的進攻。此消彼長,才令中鋒們讓位於突破手,不再成為球隊進攻的第一選擇。
當然,隨著2008年後,錫伯度式的“強側堆疊區域性施壓防守”的流行,單純的持球突破手也開始吃癟,於是全能持球創造者,即能投能傳能突也能策動擋拆的外線全能王成為主流,比如詹姆斯。
而資料分析則令這個時代,越來越傾向高效率的進攻方式,即“放棄低效率的中投,儘量襲籃或三分”。由於規則使外圍持球手有更高的造罰球率,又自帶更準確的三分球,於是中鋒們的進攻權重日益下降。自從不知道那個分析師弄出來了真實命中率這個高階資料之後,好像全聯盟突然醒悟了一樣原來投三分是不虧的,於是投手們紛紛開始加大三分球的出手比例,直到要麼上籃要麼三分的魔球理論開始盛行。
但問題就是,所謂的真實命中率,就是很畸形的東西。
它的計算公式是:真實投籃命中率=全場得分[2x(全場出手次數+0.44x罰球出手次數)]
這個0.44是推廣這個高階資料的分析師算出來的,除去2+1和3+1以及技術犯規等的這種罰球,剩下的罰球佔總罰球數的比例。
所以顯而易見的是,你兩分球6投3中和三分球6投2中是一個得分,算出來真實命中率一樣,但是前者給了對方3次可以搶籃板快攻的機會,後者則是4次,這能相提並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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