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俊逸律師事務所,我是您的代表律師李俊逸。”
男人的語速很快,語調頗有些公事公辦的感覺。
“律師?我沒請過律師,你是不是打錯了?”
聽了來人的自我介紹,林楚楚不禁疑惑了起來。
她不曾記得自己有跟這個俊逸律所打過交道。
“請問麗都花園45號801室是不是您原來的房子?”
男人遲疑了一秒,隨後進一步確認。
“……是”
麗都花園是林楚楚原先的房子,是林楚楚母親給她留下的唯一,只是那房子現在已經不屬於她了。
“那就沒錯了,我受人委託,全權處理您麗都花園房產歸屬權的案子,目前已經完成手續交接,想要詢問您是直接來律所拿您的房產證還是我郵寄給您?”
電話中,男人舒了口氣,而後道出了打電話的目的。
“你的意思是……現在麗都花園產證上是我的名字?”
可……可之前明明已經寫上了許明燁的大名,被他和喬娜奪了過去。
現在,怎麼會……?
林楚楚偏轉了頭,腦中卻浮現了男人曾經說過的話語。
“房子,想奪回來?”
“好,就幫你奪回來。”
會是他嗎?
想到了這層可能,林楚楚的心突突地跳起,快速猛烈又難以抑制。
“你說的受人委託,是受誰的委託?是不是……一位姓霍的先生?”
林楚楚沒有發現,話說到最後,她的聲音都不可控地顫抖了起來。
“林小姐,我們律所和委託人簽署了保密協議,實在是不方便透露委託人資訊。
如果您有疑惑,不放直接去問您的朋友。”
保密?
做好事不留名嗎?
為何,這套路聽著有些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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