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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誓約

世人都知道,桃園的主人,是貝兼錢,他是一個商人,從不與江湖人打交道。

那麼,當年要買貝兼錢人頭的,究竟是誰?這個人為何要讓鬼神府出面,殺掉他呢?隨著鬼神府的筆錄被銷毀,人們不得而知。但是,葉宸璽與木風,應該知道的一清二楚。

然而,對於這件事,僅有葉宸璽一人知道,他從未對任何人提及,也從未做過筆錄。

說起這個事,葉宸璽就忍不住笑了。

貝兼錢今年三十六歲,年長葉宸璽十歲,卻仍是單身。所以,自他弱冠之齡起,娶妻生子,就成了他人生第一大事。

每年,登門求親的媒婆,就絡繹不絕的來到桃園,說這家的姑娘如何漂亮、那家的姑娘如何賢惠。而他,始終無動於衷,散散財就把人家姑娘打發走了。有人曾戲言,貝兼錢娶個老婆,比皇帝老兒選妃還要隆重。

的確,在每年的七月,來到桃園求親的物件,聲勢浩蕩,人山人海。據說,貝兼錢一日最少要見一百九十三個姑娘,最多一日能見上三百七十一人。

有很多姑娘,甚至連說話的機會都沒有,就被打發回去了。這些姑娘,明知道自己不會被貝兼錢看中,卻還鼓足勇氣,不辭辛勞的要來碰碰運氣。是因為,即便不被他看中,也會得到一筆數目驚人的錢,作為回家的路費,以表歉意。得到這筆錢,就可以衣食無憂的過一輩子。

貝兼錢天下首富,富可敵國,一般的庸脂俗粉,他豈會放在眼中?

這倒是說明瞭一個問題,貝兼錢很有錢,捨得花在女人身上,但卻買不來他想要的愛情。可他從不氣餒,也從不吝嗇將錢花在這種沒用的地方,以尋求內心的一點小安慰。對他來說,他的這種行為,就等同於施捨行善了。

按照常理,像貝兼錢這樣財大氣粗,出身紈絝子弟的人,身邊應該不會缺少美女,別說娶妻生子了,要是再添個十個八個小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為何到了這個年紀,還是孤身一人呢?

顯然,他是一個與眾不同的人。

不過,貝兼錢最大的與眾不同,並不是他的錢,而是他把自己的婚姻,自己的幸福,當成了一筆買賣。

這件事說起來,要追溯到他的父親,曾生前與兩名至交好友約定,三家永世交好,所生的孩子,男孩結為兄弟,女孩結為姐妹。若是有男有女,則必須聯姻。如果,誰有女不嫁,或是有子不娶,所延續的後代,男的世世為奴,女的代代為娼。

這個誓約,是他父輩之間的約定。而他本該遵守,只是,這件事看似簡單,卻著實棘手。

他父親的那兩個好友,一個姓淩,名森,身在帝都,乃是官宦之家,身居大理寺丞要職,很受福王器重;另一個姓沈,名千鶴,世居江南,執掌歸雲山莊。歸雲山莊,可是江湖上赫赫有名的幫派,沈千鶴也是一身武功卓絕,這才名揚四海。

而這兩家人,卻都只有一個女兒,都希望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貝兼錢做老婆。既然,都想將女人嫁給貝兼錢,如果他同時娶了兩個老婆,那曾經的誓言就算兌現了。可是,這兩個老婆,總要分個大小,立個長幼。

這兩家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做小,一個是朝廷大員,一個是武林宗師,又豈會讓自己的女兒委曲求全?以至於到了最後,兩家人徹底鬧翻,這兩門親事,也就無疾而終。

可盡管如此,兩家人還是私底下與貝兼錢接觸,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只能做正妻,而正妻只能有一個。這倒是難為了貝兼錢,於是,他當時的做法,很耐人尋味,既沒有娶淩家的千金小姐,也沒有納沈家的掌上明珠。

當時,貝兼錢把這件事,看成了一筆買賣來對待,半開玩笑的說,先將兩家的女兒,送至他的府上,他隨即以重金為聘禮,許給淩、沈二家。然後,先不急著拜堂成親,也不急於給她們名分,待到誰先誕下子嗣,就扶誰做正妻。

聽聞這個荒唐的提議時,淩森與沈千鶴勃然大怒,都覺得貝兼錢是在羞辱他們。於是,曾經親如一家的三個家族,就此徹底決裂,形容陌路。

其實,最荒唐的,就是當年三家的那個誓言。

這件事鬧到最後,險些釀成了慘劇。

淩森乃是大理寺丞,是福王的左膀右臂,女兒沒有嫁出去,反倒惹來別人的嘲笑,自覺顏面盡失,就上奏福王,辭去官職,賦閑在家,閉門謝客。

而沈千鶴,身為歸雲山莊的莊主,又是武林宗師,更是氣的臥病不起。後來,他修書一封,派人送到丹霞山鬼神府中,希望鬼府少主,能夠替他除掉貝兼錢。

沒過多久,剛剛繼位的葉宸璽,就接到了沈千鶴的書信,知曉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他正在躊躇時,又有一封密信送至,是淩森的親筆信箋,裡面的內容大致與沈千鶴一樣。他二人都希望,透過鬼神府來除掉貝兼錢。

理由很簡單,卻也惹的葉宸璽哭笑不得。如果除掉貝兼錢,那貝家從此絕後,曾經許下的那個誓言,也就不算他們違背了。這樣,他們的後代,就不受那個誓言的約束,也就不會遭到天譴,用不著世世為奴,代代為娼了。

而貝兼錢,當時不知從何處打探的訊息,知曉了淩、沈二人想要讓鬼神府殺掉他。於是,他就修書給葉宸璽,想以三千萬兩的黃金,買自己的這顆項上人頭。

當時,在鬼神府的規矩中,有一條正好符合貝兼錢的這種情況。如果,在鬼神詔令未發出之前,目標人物,不是罪大惡極,並且有悔過之意,鬼神少主,應當酌情處理,或者讓他繳納一定的金錢,來買自己的這條命。

葉宸璽深知這個荒唐的鬧劇,並非是什麼十惡不赦之事。於是,就順水推舟,接受了那三千萬兩的黃金,作為贖貝兼錢的那顆項上人頭銀兩。並且,拒絕了淩、沈二人豐厚的條件,這件事,才沒有被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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