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自從養父母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後,老太太對她就變了,她就不止一次攛掇著養父母將她賣了,想要女兒,可以再生。
後來還是養母想了個法,說是將她當童養媳養著,長大了,就給遠釗做媳婦,老太太這才打消了要將她賣了的心思。
畢竟,這年頭的窮人家都不好娶媳婦。
正好她也大了,能幫著帶孩子,幹活。
一晃十四年過去了,養父母的兒子李遠釗,也就是叫她姐姐的那個小男孩八歲了。
生得機靈,長相也好。還入了隔壁村秀才的眼,說是這孩子將來有出息,讓家裡人給他上學,好好的苗子不能毀了。
祖祖輩輩都是貧農的李家人動了心,開始合計著給李遠釗上學的事。
奶奶李家老太一拍大腿,想出了這個餿主意。
將她給賣了,不就有銀子給孫子上學了嗎?
反正將來孫子出息了,也不愁娶不到媳婦。
這不,一聽說他家打算賣童養媳,村東頭的老王就跳了出來,說自己要買個女人留個香火。
李遠釗這邊,一聽說姐姐要被送走,他死活不同意。
於是,李家老太又想了個餿主意。
不賣了,租,將她租給老王做五年典妻。
關於典妻,羨魚是知道的。
典妻的歷史可謂是源遠流長。
‘男子疾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
‘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
在某些時代,這種的行為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