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照相的那個人最後去了哪裡?”
方正目露思索。
他並不覺得,負責照相的人,是那十一人礦工中的一人,或者是那名隊長。
要知道在六七十年代,相機可絕對是個稀罕物。
在當時那個工人一個月才十幾塊錢工資,就連國家戰略級人才的八級技工也才一個月百來塊工資,一瓶可口可樂的錢,在那個物質匱乏的年代,能夠買下好幾斤豬肉,夠尋常普通人家幾天伙食了,那是隻有富二代才能喝得起的奢侈品。
所以在這種背景下,相機不是普通工人能買得起,也不是普通工人能玩得起的有錢人玩具。
但方正看這些相片,無一不是出自於專業手法拍攝。
拍照是專業還是業餘,一目瞭然。
這就好比讓女朋友拍照跟男朋友拍照的區別,什麼廣角鏡頭、背光鏡頭、眼睛在景框的1/3處、腳下不要留太大空間、一米五秒變一米七大長腿…試問男同胞中,有幾人會知道這些?
男朋友會說,不就是拍照嗎,不耐煩的隨手一拍,唔,一米七大長腿女朋友秒變一米五矮冬瓜。
看著還挺可愛的。
而換作女朋友來拍照…先花個五六分鐘尋找最佳鏡頭,再一次性拍個十來張慢慢篩選,最後開個手機美顏,人家這才叫作專業。
方正看牆壁上這些相片,除了那張偷拍的相片,其餘二張都十分專業。
所以也就排除了,可能是先由隊長給其餘人拍合照,然後再由合照裡的其中一人,單獨為隊長重新拍攝一張的可能性。
接下來,方正又把整個木屋,重新再搜尋一遍。
可並無發現。
所以說,方正一直很討厭,這種需要動腦的事情。
如果需要到動腦,就意味著很麻煩。
簡單粗暴,大家開門見山,開門就是莽幹,這樣既節省時間又節省精力,對大家多好。
什麼藏藏掖掖,
躲躲藏藏,
純粹就是在浪費大家時間。
於是,方正又重新來到牆上的十一人合照前,擰起眉頭,目露沉吟。
要說最有問題,應該還是屬於這張十一人的合照。
不過,就在方正專注觀察十一人合照時,他的敏銳五感,隱隱捕捉到身邊有一道陰冷視線,正在一眼不眨的緊緊盯著他。
方正心生警兆,然而周圍什麼都沒有,一切平靜。
轉身看看背後,身後沒有站著個無頭女鬼。
抬頭看天花板,也沒有所謂的房樑上藏著個死人,正死不瞑目的直勾勾盯著他。
低頭看看腳底下,也沒有突然多出一顆血淋淋的人頭。
……
總之,能想到的恐怖場景,一個都沒有出現。
木屋裡唯有靜謐得落針可聞,以及如潮水般黑暗吞噬了整座木屋。
白晃晃的刺眼手電筒,一時間在木屋裡四下照射,這只是一棟廢棄已久的木屋,屋內所有都一目瞭然,連個屍體都藏不了。
“乾脆直接一把火燒了,把什麼都燒個精光。”方正已逐漸失去了耐性。
像這種沒頭沒腦的捉迷藏,他已經產生厭煩。
能靠暴力解決的那都不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