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到鄔依念時,臉色瞬間白了又青。
散播謠言的罪責並不嚴重,法律上也只是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
說白了,賠點錢就過去了。至於恢複名譽什麼的,道個歉,別人就不會再議論了嗎?
受過的傷,不會留下痕跡嗎?
鄔依念得到了他們的道歉,但並不原諒他們。
管理系大三的那位同學,說是因為顧清幽被她欺負,所以看不下去,而且,“我親眼見到有人送你回宿舍的。”所以說,淩晨四點的照片,是她拍的。
“敢做不敢當?”那女生礙於有警察在場,不敢太過,但卻對鄔依念相當不屑。
親眼看見的事,她自然相信自己的眼睛。
鄔依念看了照片,瞧著女孩子那雙憤世嫉俗地雙眼,她不太相信她是因為顧清幽的原因陷害自己,她眼裡有嫉妒。
“我未婚夫送我回學校,有問題嗎?”鄔依念道。
女孩子明顯沒想到會是這個回答。
她早就看到過,鄔依念脖頸間掛著一項鏈,上面有戒指。
“你為什麼不解釋?”女孩子道。
“解釋什麼?就算那個人是她未婚夫,這些呢?這些可是我親眼見到,親手拍下來的。”音樂系的男生突然出聲。
這個音樂系男生,就是在學校公告欄貼她照片的罪魁禍首,將鄔依念帶入紛爭的導火索。
鄔依念嘴角勾起,諷刺地看向那男孩子。
“是麼?”她笑著,笑得讓人毛骨悚然。
如果真的是他親眼見到,親手拍下來的照片,那她出去兼職的事情就不可能會被拍成曖昧的照片。
“照片是誰給你的?”鄔依念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