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請託成私的,殺。
棄城防事去幹私事的,殺。
偷取他人妻子嬰兒的,殺。
守城期間勾引他人妻子的,殺。
沒有憑證卻在軍中亂竄的,殺。
敵人兵將少而說成多,軍紀混亂卻說整肅,敵人進攻辦法愚蠢卻說巧妙的,殺。
敵人用箭射來書信,不經允許而去撿的,殺。
敵人向城內故示偽善,響應的,殺。
城內將書信射給敵人,觸犯這條禁令的,殺,屍體還要掛城示眾。
趁圍城搶劫財物的,殺。
城內放火的,殺。
城內失火、不經請示擅離職守,即便出於好心,殺。
奸**女的,殺。
故意燒燬糧食的,殺。
故意損毀兵器工坊的,殺。
……一條條,一件件,適數了一下,加到最後一共是八十多條殺令。
顯然,這不是墨家第一次守城,也不是第一次做出這樣的號令,而是之前幾十年的守城經驗中磨合了無數次,許多墨者甚至都能夠背誦下來。
如今有了紙張,這種律令更為正式,書寫了幾十份,選取墨者中能言善辯的,穿著特殊的服飾在城內宣講,力求讓每個人都知道。
這八十多條,還只是砍頭。
隨後還有三十多條,則是族三族、絞死、車裂等等刑罰。
適看完之後,想要補充一些,卻發現自己根本沒有機會補充,墨者多年的守城經驗是實踐中用血換來的,可謂是增一字不可、減一字不妥。
而這些,用的也不是墨者的名義,而是用的宋公的名義來頒佈的,因為墨者實際上是在幫助宋公守城。
城內不少人也不是第一次見識過墨者守城,這些規矩一經頒佈,很快就傳遍了商丘。
宣義部的人,自然會講道理,但這一次不需要講道理,而只是將這些律令解釋清楚就可以,最多說一些讓民眾知道為什麼會這麼嚴苛。
城內的墨者已經開始忙碌,挑選士兵、分配守城任務、徵召婦女做飯、挖掘廁所、堵塞城外的水井、燒燬城外百步之內的樹木……
墨者超於此時的組織力和行動力,在幾天之內彰顯的淋漓盡致。
適返回到墨者身邊,準確抄錄下一份律令的時候,墨子衝著適招手道:“抄律令的事,先交由笑生去做。”
適掃了一眼,發現都是一些賞賜,墨子解釋道:“有賞有罰,才能守住。賞罰嚴明,才能持久。只罰不賞,豈能讓眾人歸心?”
適走到墨子身邊,說道:“先生,今日我在城牆觀望,看到城外的宿麥,心中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