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
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併骨合葬。
也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
在南方,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後,家中父母或長輩老人們出於疼愛,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責任。
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託所至。
另外,舊時人們普遍相信墳地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就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
當時有些風水師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陰婚。
當然,在風水界中,陰婚是真實存在的,而且,還有一套特定的風水定律。
陰婚大多出現在貴族或有錢人家。
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
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
《周禮》雲:“禁遷葬與嫁殤者。”
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
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
陰婚最為盛行的要數宋代。
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託“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蔔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併骨合葬。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
《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
直至晚清才逐漸消失。
清末民初的京市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
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
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
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
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的照片。
婚俗儀式由於死人結婚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各當事人又各有主張,陰婚儀式始終沒有形成定例。
通常情況下,男方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是紙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送至男方後,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有的只是抬著環繞男方院內一週,即由鼓樂前導,送至附近空地焚化。
陰婚並不一定都舉行上列儀式,但迎娶儀式是不可少的。
是日高搭大棚,宴請親友,門前亮轎。
喜房裡供奉“百份”全神。
對面炕上設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設蘋果、龍鳳喜餅若幹盤。
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郎”字樣。
女方“閨房”,擺上“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娘”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