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面對遲昱的時候,黎默動搖了。
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動搖,他明明不應該動搖的。
黎默攥緊了掌心,腦海裡好像有兩個小人在打架,自己推翻了自己的說辭。
他並不是不知道,是不敢知道。
因為他其實……對遲昱有一點好感。
在知道遲昱為他還債之前,他就對遲昱有了好感。而且黎默自己也很清楚,這種好感早已超出了普通友情的界限。
黎默隱約明白了什麼是喜歡。
喜歡就是看到遲昱,他就打從心底開心;和遲昱在一起,就忍不住再靠近他一點點;不希望遲昱離開,他如果離開,自己就會難過……
喜歡。
就忍不住貪心,想和遲昱在一起。
因為無法實現,無法滿足這個願望,就會感到痛苦。
黎默從未發覺自己原來是一個矛盾體。
在遲昱出現之前,他沒有那麼多的期盼,那麼多樂趣,生活裡的顏色只有黑白灰,工作不過是為了生存,不想活了就不工作了。
他的工作枯燥乏味,有時候還會碰到 故意點差評,故意訛人說他送的外賣有破損要賠償的客人。每天每天,都是送外賣,吃飯,回到地下室睡覺,醒來又要去送外賣,重複以上的活動,活著比死了還要難受。
他沒有覺得他的生命很有意義。
他只覺得每一天都過得很無聊。
黎默曾經很期盼看到遊戲裡的主角獲得圓滿的人生,一度把自己活下去的動力投射在主角的身上,視他為精神支柱。
現在,遇到遲昱之後,黎默發現這個世界還是有點樂趣的,他也可以做到擺脫那個陰濕黑暗的地下室,一點點積攢存款,買得起自己想要的東西,做一個未來和誰一起去旅行的計劃。
他只是太窮了,窮得感覺人生毫無盼頭。
要是能變有錢就好了。
黎默第一次這麼渴望自己是個有錢人。
這樣一來,他就可以還清全部債款,包括遲昱幫他還的那一部分,然後坦坦蕩蕩地告訴遲昱,自己有點喜歡他,不是因為遲昱是他的債主,是真心的、純粹的喜歡遲昱這個人,遲昱要不要考慮一下,和他在一起。
黎默把自己蜷縮成一團,後背貼著牆根。
好想變有錢。
天色才矇矇亮,遲昱就起了床,洗漱完,剛開啟房門,就看見窩在角落裡的黎默,嚇了一跳。
遲昱看向對面半開的房門,還亮著燈,也不知道屋主在自己房門口守了多久。
這個傻瓜。
遲昱在小傻瓜面前蹲下,看著他的睡顏,柔情泛濫成一片海浪,溫柔地把他推向黎默。
他伸出手,曲著食指碰了碰黎默的睫毛。
就是這雙眼睛,總是那麼清澈,映著自己的身影,讓他屢屢捨不得、不忍心,讓他的世界掀起海浪,譴責自己是個大騙子。
遲昱不知道他看向黎默的神情有多溫柔,嘴角微微揚起,像是在看世界上最最可愛的生物。
黎默的眼睫輕輕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