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號晚上,我看了眼表,晚上十一點五十五分。
我殺了林虹。
你要問我感受?我只能說,很爽!那一瞬間,靈感充滿了我的靈魂。
我迫不及待地想要回家把它寫下來。
為了多給我寫詩爭取點時間,我刻意避開了攝像頭——我在那地方都蹲了多久了,街上有點啥,除了掃大街的,就我最清楚。
當然,或許我還想著能逃過牢獄之災呢。
現在想來,熊健安這小子陰得很。明明他可以再幫我設計一個完美不在場證明嘛!
哼,看來這小子從一開始就不想幫我出版。
估計是嫉妒我的才華吧。
骯髒。
我回到家,廢寢忘食地打草稿,終於寫了一段出來。
後面的……我靈感又枯竭了。
我在想,要不要再殺一個人?
可惜,警察上門了。
他們來得真快。
雖然我不意外……那麼多監控總有一個能拍到我的。
而且,我那麼出名,他們不找上我才怪哩。笑)
不過也好,這樣我的詩集就可以早點出版了。
因為熊健安說,只要案子一結,他拿到錢保險),他就立馬幫我搞出版那事。
警察問我的話,我都回答了。
只是隱瞞了兩個人,熊健安和陳美。
不過我沒想到,我全都招了,結果警察還在查。
這有啥好查的?
我,殺了,林虹。
鐵板釘釘的,啥證據都有。
搞不懂,他們為啥還接著查?
現在我知道了。
就是老天爺看不過熊健安那小子瞞天過海!哈哈。
又是我,熊健安。
我找到了那把刀,鄧天。
現在來想,我真他媽下了一步臭棋。哪怕是拿錢僱個殺手都比他強。都他媽要進監獄了,還反咬我一口?
呸!
話說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