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3日立項獲批資金開始,到確認團隊並展開研發,找美術資源部的美工提供相應的替換資源,再到開發完成後的測試,以及對接宣傳部門的廣告投放安排。
整個一套流程走下來,韋鴻基本上就是把水果刺客的底層框架直接一整個抄襲過來,然後用新的美術資源給它全部替換一遍。
就跟洗稿一樣。
內容核心與邏輯都完全相同,但是乍一看去,表面上確實有點差別。
尤其是美術資源這一塊,從水果刺客偏寫實的水果模型,轉變為了更貼近企鵝風格的Q版畫風,整體色調也更為明亮。
但在玩法上,並沒有任何的突破。
畢竟韋鴻這開發了一週時間,能完成複製已經是相當迅速了。
原本魔潭工作室的總設計師向康玉,是打算給韋鴻一個月的時間去做開發的。
因為騰信複製的原則向來都是,抄最核心的玩法,然後在原版的基礎上去做加法,讓複製後的遊戲,在可玩性和吸引力上,都更上一個臺階。
再搭配上QQ自帶的社交屬性,到時候再新增一個好友積分排行功能,完全就可以把水果刺客摁在地上摩擦了。
但是韋鴻畢竟沒有向康玉的魄力,他只是魔潭工作室裡十幾位策劃師裡的其中之一,咖位遠沒有向康玉高。
他擔心等水果刺客國內版本上線後,自己再把更完善的Q果忍者開發出來,到時候想要從水果刺客手裡搶佔市場份額,或許得需要更多的廣告資源傾斜才能辦到。
畢竟騰信旗下又不止魔潭工作室一家遊戲工作室,而工作室內也不止他一款遊戲在製作,很多資源也是需要經過博弈和爭搶的。
因此韋鴻的決策還是“唯快不破”,率先上線積攢國內的使用者量,然後再慢慢的做版本更新,將這些新玩家套牢。
至於買斷還是免費?
說實話,韋鴻壓根沒來得及考慮這麼多,反正水果刺客是怎麼成功的,自己就怎麼抄唄。
要是抄作業的時候還把學霸的答案做了修改,到時候出了問題豈不是很尷尬?
況且第一天的銷量資料看下來,不足六個小時就斬獲3000多的下載量,已經證明了Q果忍者的優秀,韋鴻就更不需要去考慮這個問題了。
三天時間。
只要等三天時間,如果Q果忍者的銷量能突破五萬,他完全可以去申請更高階別的廣告宣傳資源。
到時候即便水果刺客反應過來,緊急上架他們的國內版本,也不可能會是Q果忍者的對手。
說白了,只要依靠抄襲和騰信的海量資源堆砌,擠走競爭對手後,玩家們面對僅有的這一款遊戲,要麼放棄,要麼就只能硬著頭皮玩。
而事實上,大多數玩家最多也就是在嘴上吐槽兩句,真等到手癢的時候,該玩還是玩。
甚至被遊戲捆綁住以後,還會化身企鵝忠將,都不需要騰信官方下場,依靠玩家自發的維護,就能積攢起一批擁躉,壓根不用擔心使用者數量問題。
反正天下游戲一大抄,除了各大分類題材早期的作品,往後不管制作出什麼遊戲,都能從早期的那些經典作品中找到影子。
而國內外對於抄襲的定義一直以來都是比較模糊的,儘管很多東西都是一眼看出來相似,但是在法律意義上,伱很難成功的告贏抄襲者。
“水果刺客……”韋鴻開啟北美區的菠蘿手機賬號,看了眼水果刺客當前580萬份的銷量資料,有些貪婪的舔了舔嘴唇,“那就來看看,到底是刺客厲害,還是我的忍者更勝一籌。”
……
就在韋鴻沾沾自喜,得意滿滿的時候,時間很快來到9月10日的上午。
魔潭工作室法務部收到了一封來自天樞工作室的律師函,上面義正嚴詞的正告魔潭工作室,立即停止抄襲和侵權行為,做出公開道歉宣告,並賠償天樞工作室相應的經濟損失。
法務部經常收到這種律師函,已經是見怪不怪了,看清楚上面的內容後,把天樞工作室的情況列到了晨間會議的內容計劃表上,法務員工就隨手把律師函往抽屜裡一塞。
裡面都是平時收到的各種律師函,滿滿當當的一抽屜,每過一段時間都得清理一次。
除非是法院那邊遞交過來了傳票,那法務部才會稍微來點精神,區區律師函,壓根沒什麼法律效益的東西,他們看都懶得多看幾眼。
但也就在這個時候,從早上八點多開始,十幾家國內網路媒體就像是在接力比賽似的,一個接著一個的刊登了有關“騰信抄襲北美大火的水果刺客,原製作團隊竟是華夏人”之類的報道。
各種誇張標題聳人聽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