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再會 (第1/3頁)

執法者,這是個很有意思的詞語。

輪迴空間之中,存在種種規則種種條例,當輪迴者觸犯空間條例時,空間會直接下達制裁,類似於新人世界中引導者過度干涉世界,會被空間扣除屬性一般。

輪迴空間的運作無需外力,空間本就是規則的制定者加執行者。

但在上個世界,偶然出現的某隻邪神,讓輪迴空間一定程度的暴露了底細。

陸明簡單的做出了三個設想。

一,之前和他溝通的,就是輪迴空間本身,輪迴空間是有著個人意志的存在,只是空間將自身設定的規則看的極重,不找到合理且萬全的方法不會輕易干涉已有的輪迴空間規則——不會輕易干涉,但卻有能力干涉。

二,之前和他溝通的,還是輪迴空間本身,但‘她’只能遵守輪迴空間的規則,並不能輕易更改規則,假設將輪迴空間看成電腦或法寶,和陸明溝通的只是電腦中的系統亦或者法寶的器靈類似的存在,固然和陸明溝通的還稱得上是輪迴空間本身,但卻也受空間規則的制約。

三,之前和他溝通的,是輪迴空間的附屬人員。

如果是第一種可能性,陸明說再多其實用處也不大,不過是看輪迴空間怎麼想罷了。

無論是第二,第三種可能性,對於陸明來說,結果都是一樣的。

第二種情況,輪迴空間的意識無法或很難更改既定的空間規則,就如同電腦系統只能升級改變軟體,但無法改變電腦硬體一樣,既然是既定規則,無論規則制定的再完美,也一定會有漏洞,必然會有人為空間的既有規則縫縫補補。

第三種可能性更是不用提,那本身就意味著,輪迴空間之中存在一批執法人員。

事實證明,輪迴空間中確實存在執法者一職。

陸明領取了獎勵,這所謂的‘執法者邀請函’,拿出來之後,除了一封信件以外,還附贈了一本厚厚的合同。

陸明簡單的看了看,面色微微變化,將合同合了上去。

執法者,按照他的想法,應該是輪迴空間的公務員,或者特權階級?

但這和他想象的有出入。

陸明手指按了按太陽穴,陷入思索。

所謂執法者,需要履行的職責只有一個,即輔助輪迴空間清除違約人士。

——不針對輪迴者,輪迴者有什麼好針對的?

輪迴空間只是大部分情況下處事手段溫和了些,輪迴者真要是犯了事,空間也不會手軟,空間幾乎不抹殺輪迴者,而不是空間沒能力抹殺輪迴者。

一現實世界的情況作比喻,殺人了是違法,但嫌疑人還是處於法網之內,殺人被判刑是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過的,自然也是法律的一部分——當嫌疑人逃出國外,亦或者隱居於深山老林找不到,未被法律制裁,那才是逃脫了法網。

如今的輪迴者,有能逃過輪迴空間監控區域的能力?

真正需要執法者參與的,是那些最起碼短暫脫離了輪迴空間束縛的——比如說,按照合同所說,如果陸明在上個世界沒死,被邪神從漆黑的子彈世界抓走,就應該由執法者深入邪神的領域之中,將他救回來。

當然,大機率是救不會來了,但按照合同來說,會在輪迴空間執法者工作列中掛上永久通緝,直到入侵輪迴空間的某位邪神徹底死亡為止。

並且,因為陸明的‘死亡’是在執行任務期間遭受了外力,空間負責找回靈魂,找不回靈魂便尋找真靈,真靈如果都沒了……那就沒了,輪迴空間會將‘安家費’給予到輪迴者的家人或朋友。

死亡輪迴者要是連家人和朋友都沒有,這部分‘安家費’會拿來填充到現實世界之中,增加現實世界微不足道的一點點本源。

——輪迴空間的規則和處事手段一如既往的暖心。

真要和邪神正面剛,陸明絕對敬謝不敏,他知道自己幾斤幾兩。

但輪迴空間的‘執法者’並非全職,而是兼職——或者說,擺在陸明面前的,是兼職合同,有沒有全職類合同暫時未知。

對執法者進行簡單說明。

權力分為幾種。

一是完成輪迴空間的指示或通緝令後,輪迴空間會給予獎勵。

這並不算是單純對執法者福利,合同上說的很明白,如陸明上個世界那種情況,假設空間的支援並未按時到達的情況下,只要有輪迴者能夠阻止邪神侵染世界,無論是不是執法者,空間都會給予同等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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