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點半,秦嘉卉他們的模擬法庭審理開始。
開庭,書記員審查當事人身份,然後宣讀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這要求那,有模有樣的,周承宇開啟手機拍了張原告辯護律師秦嘉卉。
開庭。
原告陳述自己的訴求請求和理由,並出示證據,包括車總行程等等。
這場官司被告理論上肯定輸,只是怎麼個輸法,秦嘉卉作為原告辯護律師,職責是儘可能多的幫委託人獲取賠償,當然是在合理正當的訴求範圍內。
受害人十九萬的新車被撞的接近報廢。
修復後要求侵害人賠償十三萬折損費以及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
被告律師反駁原告:
“財產損失是指因侵權人導致受害人的車輛等實物財產毀損、滅失等損失,其損失一般限定在直接損失上,具體賠償金額以所造成實際財產損失大小為依據........受損車輛維修後事實上已能恢復受損前的質量狀態,費用均由侵權人支付,受害人的訴求已經得到了支援,相關損失得到了彌補,受害人再主張車輛折舊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告辯護律師抓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來反駁。
“我的闡述完畢。”
最後被告人辯護律師看向法官。
法官讓原告方繼續。
“......車輛事故後雖然得到修復,但部分配件無法恢復到事故前狀態,車輛的安全性、駕駛效能降低,貶值損失都是客觀事實,在交易時,事故車輛有明顯的貶值,鑑定書原告已經呈交給了法官,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到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雖然我國《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中未明確車輛貶值費用或車輛折舊損失這一賠償專案,但並不意味著不該賠償,民事侵權賠償應以賠償全部損失為基本原則.......”
“此外,受害人從事交通出行職業......是車輛事故直接導致,侵害人理應賠償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
秦嘉卉結合法律講的有理有據。
對方律師拿《交通安全法》沒有明確規定辯解,她用《民法通則》反駁。
為了使模擬審理更加真實,開庭前雙方律師沒有模擬和交流過,秦嘉卉一通長篇闊論的輸出,讓對方律師一時間不知道說什麼,引入了一個案例,別的地方某類似事件沒有讓侵害人賠償精神損失費和折損費。
“應該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而不是個別案例。”
秦嘉卉則反駁。
被告方無言以對,接著拿賠償金額反駁,車原價十九萬,按事故後鑑定的價值加上侵害人修車花的錢已經超過了車原有價值,。
最終審理判定被告賠償受害人九萬,其中車輛折損八萬。
法律挺有意思,周承宇給秦嘉卉發了條訊息先出去了,秦嘉卉回宿舍換衣服,時間還早,晚上八點半,秦嘉卉換了身運動服,上身T恤,下面黑色運動褲,出來後帶周承宇去操場跑步。
“精神損失賠償一般怎麼認定?”
周承宇拉著秦嘉卉的手道。
秦嘉卉道:“這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彈性比較大,一般就是酌情判賠償,如果受害人身體沒有遭受傷害,比如你車被撞,你人沒在車上,不判賠也有可能,普通人碰到多的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社會上有很多典型。”
“比如一女生拿把刀要打我,我撿了塊磚把她拍沒了算正當防衛嗎?”
“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