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實在是有點身心俱疲。
法律援助律師,也算是做公益,就當為自己積攢積攢運氣,正好也散散心,放鬆放鬆。
更何況,他對陳忠漢所說的“比較特殊,情況複雜”也非常感興趣。
這時,
“叮~”
郵箱提示音響起。
張偉開啟郵件,檢視附件。
頓時愣住了。
原告:姜白。
原告律師:羅飛!
我好想逃,卻逃不掉……
不過作為一個專業律師,張偉很快便收拾心情,重燃鬥志。
“羅老師,你果然是我宿命中的勁敵!”
“你確實很強,但是,我也不弱。”
“這一次,我們來一場堂堂正正的決戰吧!”
張偉開始仔細檢視材料。
被告:李紅,杜湘湘,塗翠花……等一百零八人。
法院發來的材料中,不僅有原告被告雙方的資訊,還有案件詳情,以及相關證據。
證據早已固定。
所以,像李紅那種心慌之下刪除文章的做法,完全是愚蠢至極。
哪怕公安機關還沒有進行證據固定,這東西也不是你想刪就能刪的。
網際網路是有記憶的。
而且公安機關也完全可以聯絡圍脖官方調取後臺資料。
刪除圍脖非但不能抹除痕跡,反而有“毀滅證據”的嫌疑……
在這一百零八位好漢裡面,李紅或許不是最蠢的,但她一定是面臨刑期最嚴重的。
她的圍脖賬號“她們”粉絲量一百五十萬,而那條圍脖,截至取證的時候,點贊數38459,評論和轉發量均接近2W。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就已經構成了誹謗罪。
誹謗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而李紅這段誹謗資訊的傳播量極為之廣,影響也是除開純獄風三姐妹之外最大的。
如無意外,估摸著封頂刑期是沒跑了。
除了李紅之外,還有幾位勇士的發言,也獲得了點在1W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