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當即起身說道:“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我方當事人對故意毀壞財物罪供認不諱,願意積極認罪。”
魏冬花懵了。
怎麼突然就投降了?
“張……”
魏冬花張了張嘴,想阻止張偉。
但她立刻想到休庭期間張偉對自己的警告。
連忙捂住嘴巴。
但眼神中還是透露著濃濃的不安。
張偉話鋒一轉,繼續說道:“但是,在尋釁滋事罪以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上,我方當事人並非主犯!”
“她是被人慫恿,誘導,一時失察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在這兩個事件當中,馬麗女士為最初倡議者,焦勝美女士和我的當事人,都是在她的誘導下才會做出後面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張偉嘴角上揚,露出一絲笑容,
“很顯然,我的當事人符合從犯的定義,應當被認定為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張偉的聲音,響徹在審判庭。
雖然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辯解中,他並未佔得上風。
但是他並未放棄。
而是另闢蹊徑,轉戰另一處戰場。
將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主犯,推到了馬麗身上。
畢竟,魏冬花才是他的當事人。
至於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與魏冬花徹底鬧翻,自然不可能跟她請同一個辯護律師。
也正因如此,張偉才得以實施這一招轉移火力,禍水東引的辦法。
而法律條文中所說的“應當”,並不是字面意義上的“應當”,而是必須、一定,沒有迴旋和選擇的餘地。
刑法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實際含義,就是說從犯必須從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這一辯解,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姜白這才真正見識到張偉的功力。
一般來說,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基本是不存在翻案情況的。
畢竟這些案件,都是經過了公安機關的詳細調查,可以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但優秀的刑辯律師,往往能夠找到一些細小的突破口,並以此為陣地,開闢戰場,為當事人辯解,爭取減刑。
張偉這一招,確實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