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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 (第3/4頁)

張偉當即起身說道:“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我方當事人對故意毀壞財物罪供認不諱,願意積極認罪。”

魏冬花懵了。

怎麼突然就投降了?

“張……”

魏冬花張了張嘴,想阻止張偉。

但她立刻想到休庭期間張偉對自己的警告。

連忙捂住嘴巴。

但眼神中還是透露著濃濃的不安。

張偉話鋒一轉,繼續說道:“但是,在尋釁滋事罪以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上,我方當事人並非主犯!”

“她是被人慫恿,誘導,一時失察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在這兩個事件當中,馬麗女士為最初倡議者,焦勝美女士和我的當事人,都是在她的誘導下才會做出後面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張偉嘴角上揚,露出一絲笑容,

“很顯然,我的當事人符合從犯的定義,應當被認定為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張偉的聲音,響徹在審判庭。

雖然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辯解中,他並未佔得上風。

但是他並未放棄。

而是另闢蹊徑,轉戰另一處戰場。

將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主犯,推到了馬麗身上。

畢竟,魏冬花才是他的當事人。

至於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與魏冬花徹底鬧翻,自然不可能跟她請同一個辯護律師。

也正因如此,張偉才得以實施這一招轉移火力,禍水東引的辦法。

而法律條文中所說的“應當”,並不是字面意義上的“應當”,而是必須、一定,沒有迴旋和選擇的餘地。

刑法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實際含義,就是說從犯必須從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這一辯解,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姜白這才真正見識到張偉的功力。

一般來說,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基本是不存在翻案情況的。

畢竟這些案件,都是經過了公安機關的詳細調查,可以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但優秀的刑辯律師,往往能夠找到一些細小的突破口,並以此為陣地,開闢戰場,為當事人辯解,爭取減刑。

張偉這一招,確實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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