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經濟犯罪,基本上都跟涉案數額有關,比如詐騙罪、受賄罪、貪汙罪等,數額越大,刑罰也就越重。
而最有效的減刑辦法,就是積極主動的退贓退賠。
挪用公款罪也是如此。
歸還跟不歸還,在量刑的時候,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範海天連忙問道:「那如果,我把錢全都還上,會被判多少年?」
趙凱想了想,說道:「這個很難說,要看有沒有其他情形,以及當庭辯護的情況……」
「你就說個最好的結果,沒事,放心說。」
「……最好的結果,應該也不會低於十五年。」
聽了趙凱這個回答,範
海天的心徹底沉了下去。
不還錢,無期徒刑。
還了錢,十五年以上。
媽的!
傻子才還錢!
範海天腦海之中瞬間產生了一個想法。
轉移資產,攜款潛逃!
範海天絕對能稱得上有錢人,哪怕不算車子房子,光錢就超過千萬,有這筆錢,到任何一個國家都能過得不錯。
如果再加上那挪用的三千萬……
下半輩子絕對能過得賽過活神仙!
當然,前提是能逃出國門。
趁現在銀監局調查組還沒有查到什麼,正是潛逃的最好時機。
想到這裡,範海天跟趙凱道了聲謝,便匆匆忙忙趕回了家。
直奔書房。
掀開沙發床,裡面赫然是滿滿登登的鮮紅色大鈔!
這便是範海天多年來辛苦工作、堅守崗位、早出晚歸、嘔心瀝血的回報。
作為銀行行長,想撈點油水簡直不要太容易。
別的不說,單說銀行的放貸業務。
你一個企業要跟銀行貸款,幾百萬不算少,幾千萬不算多。
這麼大的數字,貸款申請能不能審批透過是個問題,多長時間能貸下來是個問題,利息能不能降低幾個點又是個問題。
要想解決這些問題,你不得找行長表示表示?
範海天表示自己就是個俗人,視金錢如摯愛,那是來者不拒。
不過他在收錢方面有著自己獨到的見解。
範海天覺得網路賬戶經不起查,哪怕是開在國外或者不記名賬戶啥的,只要被盯上了,照樣無所遁形。
相比之下,反倒是收現金安全得多。
返璞歸真,化繁為簡。
現在範海天決定跑路,自然得回來把錢都帶上。
有了錢,以後的路就會很好走。
十幾分鍾後。
範海天拉著一個黑色的行李箱,提著個沉甸甸的手提包,站在門口,最後看了眼自己的家,然後開啟門便要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