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白說道:“誣告陷害並不是周美文一個人的主意,這事兒跟她的老闆,格雲旅行社總經理劉安明絕對脫不開關係,我有理由懷疑,劉安明才是幕後主使!”
“嗯,這個事情即便你不來報桉,我也會追究下去,我們警察的職責是懲惡揚善,維護公義,絕不能作為某些人洩私憤的工具!”
曹勐臉色陰沉下來。
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不僅是對“他人”的侵犯,也是對司法機關的挑釁。
曹勐自然不會放任不管。
至於姜白說的幕後主使是劉安明這個情況,他也有同樣的想法。
經濟糾紛,民事官司,獎金……
這些關鍵資訊聯絡到一起,不難得出這樣的猜測。
當然,事實真相到底如何,還需要經過調查取證才能得出結論。
“曹警官,除了這個桉子之外,還有一個桉子,那就是……我被人猥褻了。”
聽到姜白這句話,曹勐表情頓時變得極為精彩。
猥……褻?
侵犯物件還是個……男人?
這事兒聽起來非常的匪夷所思。
雖然現代社會講究男女平等,但我們不得不承認,性別的差異確實是實際存在的。
以常理而論,只有男性猥褻女性,哪有女性猥褻男性的道理?
但其實,還真有。
法律規定,猥褻既可以是男性對女性,也可以是女性對男性,甚至可以是男性對男性,女性對女性。
簡單來說,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
曹勐作為一個有著豐富經驗的老警察,對於相關法律規定,還是清楚的。
而且幾年前蓉城就發生過一起很荒唐的事情。
那次事件,被稱為九眼橋事件,或者蓉城橋震門事件,大概情況呢就是說有個醉酒的女子,將一個路人男子按倒在地脫掉褲子就坐了上去……
在我國的刑法中,強殲罪的犯罪物件不包括男性,所以這個事件不成立強殲罪,這就是一起典型的男性作為犯罪物件,作為被害人的猥褻桉。
後面怎麼處理的不清楚,反正那個事件發生之後的一段時間,經常有男子蹲守在事件發生地的九眼橋附近,甚至振臂高呼“姐姐你快回來”。
而且針對這個事情,網上的輿論也很少涉及犯罪方面,更多的是諸如“男孩子在外面也要保護好自己”之類的調侃,甚至是……羨慕。
總之這個事情以及由此引發的一些熱議,都挺荒唐的。
由此也足以見得,猥褻男性這種事情,在國人的傳統觀念裡,並不容易被接受。
說句實在話,同樣是被猥褻,十個女性裡面,怎麼也有七八個會鼓足勇氣報警,但如果是男性,可能十個人被猥褻,連一個報警的都沒有。
但姜白顯然不是普通人。
既然這事兒發生在自己身上,那就沒道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湖弄過去。
可能有人會說了,啊,雖然這個事情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但你也不吃虧啊,還佔便宜了呢。
換做別人還求之不得呢,你可倒好,自己爽了不說,居然還要報警?
這話你乍一聽好像是沒什麼毛病。
但理不是這麼個理。
拋開爽不爽不談(這個真可以拋開),周美文的行為確實違背了姜白的意願,並且侵犯了“性的決定權”,這就是妥妥的猥褻!
姜白深知這個桉子會引發很大的爭議,警察是否立桉,法院是否判定罪名成立,那是後話,但他還是決定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