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濤連忙打給張偉。
“喂,張律師,是我,周洪濤。”
“不是,我不是問你這個案子的情況,你辦事我還是非常信任的,我是想問下,如果一個人被告了,但是他不出庭,會怎麼樣?”
“如果是民事案不出庭,通常會缺席審判?”
“這……”
“好吧我知道了,謝謝張律師。”
結束通話電話之後,周洪濤一屁股坐在床上,肩膀一塌,如喪考妣。
不出席就視為放棄辯護權利,法庭直接做缺席審判……
本來如果正常請律師幫忙辯護,或許還有幾分勝算,可週洪濤因為尋釁滋事罪的事兒心徹底亂了,居然把這個事情給忘了。
這會兒才想起來,吃屎都趕不上熱乎的。
另一邊。
和周洪濤結束通話之後,張偉也是一臉的無語,搖了搖頭。
能把自己開庭的日子都給忘了,這哥們兒也是個人才。
與此同時。
濱江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
“……以上,就是我方的所有證據,以及相應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
“雖然在實務中,法院很少會支援因為房屋貶值而提起的索賠請求,但其實這個請求是非常合理合法的。”
“比如汽車被人損壞之後,定損索賠是很常見的,為什麼房屋貶值卻不能合理索賠呢?”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現在,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犯,我懇請合議庭支援我方的訴訟請求,判處被告方承擔我方經濟損失。”
羅大狀這一番鏗鏘發言,有理有據,條理清晰。
說完之後便緩緩落座。
往對面空無一人的被告席位看了一眼,羅大狀也是頗感遺憾。
這次的官司其實挺難打的。
一來,房屋貶值這個東西,不好量化,即便是權威鑑定機構出具的報告,也不一定會被合議庭認可。
二來,所謂“凶宅”並不是一個法律層面的概念,而是民間的說法,甚至是有點迷信的色彩,也很難被合議庭接受。
這第三,則是因為在此之前類似的案子,基本上以原告敗訴而告終,索賠請求被駁回。沒有了判例作為支撐,也就意味著這次想勝訴難度會比較大,畢竟法官在判決的時候,經常會參考以前類似案子的判決結果,直接抄作業容錯率會低很多。
所以,羅大狀做了很多功課,做了充分的準備。
甚至還找了幾個老朋友來了兩次模擬法庭。
終於是有了不小的把握。
結果……
特麼的被告沒出庭!
這就好比啥呢,你辛辛苦苦兢兢業業補了幾百個小兵和野怪,終於六神裝出山準備拯救世界,結果……對方投了。
雖然贏了,但,沒有半點喜悅,反而還差點被憋出內傷。
無趣。
這場官司著實無趣。
原本是羅大狀期待已久的對決,結果變成了這樣,他頓時有些索然無味了。
最後的判決嘛,自然是姜白勝訴了。
法院支援了他所有的訴訟請求。
周洪濤和周雨楠作為周開河遺產的繼承者,需要承擔這個賠償責任,總共需要賠償兩百萬。
如果周開河的遺產價值大於兩百萬,那麼兩人就需要全額支付這筆賠償,剩下的錢,才是他們能夠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