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調解失敗,那沒什麼好說的了,就只能對簿公堂。
次日上午,姜白便收到了法院傳票,三日之後開庭審理此案。
對此,他倒是沒什麼心理壓力。
畢竟姜白也算是「庭場老油條」了,光是自己作為當事人出庭的案子就不下兩手之數,若是再算上旁聽,他所參與的庭審絕對超過了二十場!
甚至還曾站在刑事審判庭被告席位,並且被指控過失殺人。
姜白的庭審經驗可謂豐富無比。
這次不過是一場民事官司,況且有羅大狀這樣的大牛坐鎮,還有啥好擔心的。
完全不需要好嗎?
姜白正好要去律所找羅大狀,順便把傳票和起訴狀副本也帶上了。
「三天之後開庭是吧,我知道了。」
羅大狀只是隨便翻看了兩眼起訴狀副本,便還給了姜白。
這玩意兒沒什麼好看的。
對方的案由以及訴訟請求都不重要,反正只要贏了官司,合議庭自然會全部駁回。
至於這官司能不能贏……懂的都懂。
羅大狀還是更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了商鋪貶值索賠的案子上,這個案子才有挑戰性,才有趣。
正好四家專業鑑定機構的報告都送到了。
在這四份報告中,首先明確了商鋪貶值之前的價值,這是根據附近商鋪的均價計算出來的,上下兩層共300平米,價值……1089萬。
變成凶宅之後的貶值比例分別是:22%,19%,19%,20%。
雖有誤差,但基本處在20%左右。
按照這個貶值比例的話,姜白的經濟損失差不多是200萬。
「兩百萬啊,就算周開河的遺產全都賠給你,估計也達不到這個數字。」羅大狀搖了搖頭說道。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明確規定,繼承遺產後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但這裡還有一個限制,那就是清償債務要「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現在周開河已經去世,他本人肯定是不可能親自來賠償姜白的經濟損失,應當由他的遺產繼承人來賠償,也就是周洪濤周雨楠兄妹倆。
但是呢,這個賠償的最大值不會超過周開河的遺產價值。
假設周開河留下總價值八十萬的遺產,那麼周洪濤和周雨楠兩人,最多隻需要給姜白賠償八十萬,剩下的就不用賠償了。
姜白這兩百萬損失多半是不可能全都補回來的,畢竟周開河都跑去撿鋁合金和廢紙箱賣錢了,經濟條件估計好不到哪兒去。
不過姜白也不在意。
反正這玩意兒是系統獎勵的,又不是自己辛辛苦苦奮鬥得來的。
貶值就貶值唄,也就兩百萬……而已。
只要一想到周洪濤和周雨楠兩人忙活半天,一分錢遺產得不到,他就挺樂呵了。
當然,周洪濤兄妹倆也可以自願放棄繼承遺產,這樣一來就不需要承擔他們父親的債務。
這種情況下姜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直接執行周開河的遺產。
總而言之呢,只要這場官司打贏,那麼周氏兄妹就竹籃打水一場空了。
「能賠多少是多少吧,錢對於我來說只是一個數字,我對錢沒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