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隨意的一句話,倒是點醒了婦女。
對面坐著的可不是一般人,那是龍城最
好的律師!
跟他耍心眼兒,可絕對不是一件明智的事情。
「好的,那我先回去了,羅律師你放心,諮詢費我一定半分不少。」
說完,婦女起身離去。
羅大狀笑著搖了搖頭。
希望那女人能聰明一點。
即便支付10%的諮詢費,剩下的錢也足夠她下半輩子過得瀟灑自在。
可如果她非要玩兒無賴,羅大狀自有辦法讓她後悔都沒地兒哭。
就在此時,電話鈴聲響起。
一看到來電顯示「姜白」,羅大狀的眼睛都亮起來了。
別人的案子都平平無奇,實在是沒什麼興趣,但姜白這小子,每次都能整點新花樣出來。
這次不知道又有什麼事。
羅大狀接起電話:「喂,姜白,讓我猜猜看,是不是又有什麼案子了?」
「知我者,羅大狀也。」
「事情是這樣的……」
姜白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大致講述了一邊,接著道:「羅大狀,我記得之前有次聊天的時候你提到過遺棄罪,像這種拒不贍養年邁老母親的行為,應該構成遺棄罪吧?」
羅大狀沉聲道:「根據這些情況還不能輕易下定論,我需要跟當事人當面聊一聊。」
刑事罪名,都有嚴格的構成要件。
但凡少一個,都是不構成犯罪的。
就拿遺棄罪來說,本罪有四個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扶養能力的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表面看上去,劉家三兄妹的行為似乎滿足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但其中有很重要的一點,他們就未必滿足。
那就是「情節惡劣」!
所謂情節惡劣,應根據遺棄行為的方式、行為物件、結果等進行綜合判斷。
根據司法實踐,對被害人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的,驅趕、逼迫被害人離家,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者生存困難的,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的,遺棄行為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以及其他類似情形,均屬於情節惡劣。
本罪是否成立的爭議點,就在於此。
羅大狀需要親自與鄭愛霞詳談,瞭解具體情況才能做出判斷。
姜白自無不可。
大半小時後,羅大狀來到市三院病房內,見到了鄭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