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了: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對應的量刑分別是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
劉波的詐騙數額不多不少,剛剛好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法律中的“以上”包含本數。
這就很刑。
至於這五十萬……
小雅大機率也沒辦法吞下,估計都得吐出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檔案,應當查封、扣押。
劉波從姜白這裡詐騙所得的五十萬元就是這條規定所指的“財物”,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贓款”。
小雅必須得全額退贓。
這也就是她不清楚這筆錢是贓款,否則的話,可能還會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小雅接收劉波的財物是一種接受贈與的行為,符合本條刑法規定的“其他方法”。
總之呢。
很快就會有兩個人同時夢碎,我不說是誰。
正在此時。
電話鈴聲響起。
姜白一看。
呵,劉波居然還敢給他打電話。
不會又是要錢的吧?
姜白接通:“喂?”
“姜恩公,我父親換腎的錢不夠了……”劉波說道。
聞言,姜白都氣笑了。
這狗幣,還真拿他當二傻子了。
“還需要多少?”
姜白淡淡的問道。
“至少還得三十萬。”劉波咬牙道。
“呵呵。”
姜白笑笑,沒有接他的話茬,而是話鋒一轉說道:“劉波,我建議你今晚10點以後,去迎風街五十八號福順賓館404房間看看,或許會有驚喜。”
“你什麼意思?”劉波疑惑的問道。
姜白說道:“別多問,去看了你就知道。”
說完,直接結束通話電話。
在上正餐之前,先來點開胃小菜,也是極好的。
哎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