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要求罪名成立之外,更主要的是要承擔起贍養義務。
鑑於鄭愛霞和三個子女關係徹底惡化,並且後者的人品也不足以讓人相信,所以在贍養義務這塊,起訴狀中明確指出鄭愛霞以後會入住養老院,一切費用由三個子女承擔。
他們還需要每月額外給鄭愛霞一定數額的贍養費。
除此之外,如果鄭愛霞生病或者受傷,三個子女必須看望、照顧並且負責醫藥費。
這些都是硬性要求,明確寫在起訴狀裡的。
如果勝訴,那是很可能具體的寫在判決書裡,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劉志華他們想不承擔都不行。
羅大狀宣讀完起訴狀之後,陳忠漢緩緩點頭,看向被告席位,開口問道:“被告人,方才原告律師所說,與你們收到的起訴副本是否一致?”
“是。”
“一致。”
三人回答。
陳忠漢又道:“對此,你們有沒有什麼異議,請依次發言。”
劉志華三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
似乎誰也不想當這個出頭鳥。
最終還是劉愛玲率先開口了:“我承認我在贍養母親的事情上做得不夠好,對她關心不到位,但是我絕對不承認自己犯了遺棄罪!”
“十幾年前我就離異了,我一個女人在這裡無依無靠,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兒拉扯大,箇中心酸誰又能理解呢?”
“我真不是不想照顧母親,實在是精力有限啊……”
旁邊,劉愛玲的律師眉頭頓時緊皺起來。
這娘們兒……怎麼不按照自己給她的陳述詞來說呢!
律師給劉愛玲準備了陳述詞,基本策略就是認罪,然後賣慘,一方面博得合議庭的同情,另一方面,在最後分配責任的時候,也會對她有所幫助。
劉愛玲可倒好,賣慘是做到了,可她並沒有認罪!
反而是一口咬定自己不存在遺棄行為。
這一手,直接把律師打了個措手不及。
本來這是個罪輕辯護的,被她活生生搞成了無罪辯護。
淦!
律師心裡在瘋狂罵娘。
但劉愛玲卻自我感覺良好。
因為律師說了,他做了非常充足的準備,肯定對這場官司有把握,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認罪?
劉愛玲說完之後,劉志剛迫不及待的起身說道:“法官大人,我也沒有故意遺棄母親啊。”
“這幾年我兒子正是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學的關鍵時期,我一方面要起早貪黑賺錢供兒子上學,另一方面還要時刻關心兒子的學習和生活,真的很忙很忙。”
“我承認,確實是因為自己過於忙碌,有些疏忽了母親。”
“但我真的沒辦法,我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啊。”
“而且我是家裡最小的,上面還有一個哥哥一個姐姐,他們什麼都沒做,我這個老么怎麼都不好強出頭的……”
劉志剛的律師剛才還在幸災樂禍呢,結果自己的當事人也來了這麼一手。
劉志剛這個大聰明,同樣自作主張的修改了把律師給他準備的陳述詞。
拒絕認罪!
見此情形,張偉心頭一跳,連忙看向劉志華,給他使了個眼色。
這種情況,其實對劉志華是利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