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時間長達十年!
「哇啊……」
郝強嚎啕大哭,停都停不下來。
蔡旭獲刑四年零六個月,跟起訴狀裡的訴訟請求相比,減刑了半年,聊勝於無。
他跟郝強同歲,聽到這個結果也當場崩潰了。
另外三人全都收穫緩刑,與郝強和蔡旭一對比簡直一個天上一個地下,瞬間喜極而泣,心裡也湧上了濃濃的後怕。
原來未成年,也是可以進去的。
如果能重來,他們絕對絕對不敢做這些事情了。
第四天繼續開庭,集中宣判。
「冬——」
法官雙手捧著判決書開始宣讀:
「雲城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經過三日審理,對於這次網課B破致死一桉,已審理完畢。」
「現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席上幾人頓時身軀一顫,緊張不已的等待自己的判決。
更多的被告則集中在候審大廳,眼巴巴的看著前方螢幕。
法官繼續宣判:
「被告人常俊毅,分別於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先後八次進入被告人的網課中,對被害人進行辱罵,並播放銀穢影音……嚴重影響網路秩序,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且導致被害人突發心梗去世……情節嚴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百六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人常俊毅尋釁滋事罪、侮辱罪、傳播銀穢物品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
「被告人吳夢雪,ID‘天降小仙女,,分別於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先後十八次進入被告人的網課中,播放歌曲……嚴重影響網路秩序,干擾網課正常程序……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吳夢雪尋釁滋事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
「被告人何正義,以盈利為目的,非法組織人員進行網課B破,導致被害人突發心梗去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何正義存在教唆犯罪之事實,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且教唆未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
「被告人李陽……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
「以上判決,自審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執行!」
「如被告人對本判決不服,可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冬!」
判決出爐,審判庭內頓時一片哀嚎。
此刻在庭上被告席位的,基本都是量刑比較重的被告,比如常俊毅、何正義等人。
他們中刑期最少的一個都有五年有期徒刑。
聽到結果後自然是一時之間難以接受。
有人嚎啕大哭,有人癱坐在地,也有人失了智大聲嚷嚷著不服要上訴什麼的。
候審大廳內倒是另外一種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