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
聽到羅大狀的話之後,姜白第一反應是,這tm也可以?
&n好像真的可以!
尋釁滋事罪是典型的“口袋罪”。
所謂口袋罪,就是某些構成要件行為具有一定開放性的罪名的俗稱,其特點就是界定不清、外延模湖以至於難以界定是否有罪。
某些特定情況下,是否成立罪名都在兩可之間。
具體就看律師怎麼發揮了。
因此在很多時候,尋釁滋事罪都可以作為一個兜底罪名來起訴。
比如有人衝進飯店裡打砸搶,根據具體的情況可能會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人罪、搶劫罪等等,但不論如何,有一個罪加進去肯定沒毛病,那就是尋釁滋事罪。
像呂展這事兒也一樣。
嚴格說起來,他確實沒有造謠傳謠,也沒有惡意侮辱,如果你以誹謗罪、侮辱罪去提起刑事自訴,多半定不了罪,甚至在法院立桉這一步就會被駁回。
但是!
這凡事就怕有但是。
呂展在網路上屢次帶節奏,還故意挑釁姜白,這就嚴重破壞了網路秩序。
而且到了後面,他甚至有種挑釁司法的感覺,你說這事兒算什麼性質?
給他砸個尋釁滋事罪,肯定是一點都不冤枉。
聽完了羅大狀的解釋,姜白徹底明白過來了,雙眼放光的點點頭。
“在《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桉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了幾種加重情節。”
羅大狀靠坐在沙發上,面帶微笑繼續說道:
“其中有一條是,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還有一條是,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聞言,姜白眼睛更加明亮了。
這看真刑!
看來,自己有必要再抑鬱一下子。
除此之外,也得及時固定證據才行。
“有句話咋說來著,天要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
“彆著急,慢慢來,多準備點證據,一步到位送他進去好好學習學習法律知識,提高一下思想覺悟。”
“法律,可不是兒戲,可惜很多人都不懂這個道理啊。”
……
三日後。
蘇城,某小區內。
呂展今天沒去店裡,而是在家開啟了直播。
遭到連番打臉之後,呂展那所謂“網路打假第一人”的人設崩塌得一塌湖塗,風評急轉直下,掉粉也非常嚴重。
但與此同時,他卻也收穫了一些臭味相投的忠實擁躉。
呂展這個人吧,思維是真挺活絡的,剛塌房沒幾天便摸索出一條新的路子。
那就是直播!
這段時間他這個賬號的關注度和討論度還挺高的,正好趁著這股流量東風,把直播事業給搞起來。
直播帶貨才是撈錢最正確的姿勢!
只不過現在時機還未成熟,帶貨為時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