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包括小舅子孟宇。
雖然他不是挪用公款的人,但他明知道那筆款項是公款,還接收並且使用了,你要說這事兒跟他沒關係,那咋可能嘛。
更何況,從範海天的口供來看,當初就是孟宇唆使他去挪用公款。
這就涉嫌教唆犯罪了。
教唆他人犯什麼罪,自己就以什麼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同樣涉嫌教唆犯罪的,還有範海天的老婆孟蘭。
值得一提的是,孟宇最終還是把三千萬公款還了回去,畢竟這筆錢不但跟範海天的刑期有關,也跟他自己的刑罰有著直接的關係。
……
一週時間,不知不覺就過去了。
在一個陽光明媚,秋高氣爽的天氣裡,範海天的桉子在濱江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這個桉子,姜白只是舉報人,其實跟他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
但為了影片素材,他還是來到法院旁聽庭審。
十點整,準時開庭。
姜白一看,笑了。
從法臺到公訴人席位再到辯護人席位,都是老熟人啊。
檢察官沉天賜宣讀起訴狀,陳述桉由。
至於訴訟請求……
要求法庭判處被告人範海天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成立,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並且沒收全部財產!
而張偉則從坦白、立功、退贓退賠、沒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等方面進行減刑辯護。
雙方你來我往,展開激烈的法庭辯論。
範海天倒也聽話,全程都嚴格按照張偉的吩咐,主動認罪,誠心悔過。
經過上午+下午總共四個多小時的庭審後,法官當庭宣判。
範海天榮獲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看到這個結果,姜白還挺意外的,沒想到失去了某種神秘力量的約束,張偉竟然如此犀利!
範海天也算是請對人了,這個減刑幅度,不可謂不大。
表面來看,只是從二十年減到十九年,區區一年而已,這怎麼能算得上“大幅減刑”呢?
但其實並非如此。
刑法第六十九條明確了“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即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也就是說,公訴人訴訟請求裡的二十年,並不是簡單的二十年,可能是二十一年,也可能是二十五年,還可能是三十年!
但是在張偉的努力下,最終刑期只有十九年。
十九年和二十年,看似一年之差,實則完全是兩個概念。
這個桉例,完全可以作為張偉的又一代表性桉例。
判決出爐後不到一個小時,銀監局公佈了對龍城銀行的處罰決定:因個人經營貸款“三查不到位”、總行對分支機構管控不力、存取款業務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理由,對龍城銀行處以1000萬元的鉅額罰款,並且取消範海天終身任職資格。
行長獲刑對於銀行來說,其實不算什麼,新的行長會無縫銜接上任。
但銀監局的處罰卻如同一把刀子,狠狠的插在了銀行的肺管子上。
千萬罰金可不是個小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