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看來,張偉不過是困獸猶鬥罷了。
這場庭審的勝負手,早已經決出。
在張偉話音剛落的時候,羅大狀便緩緩起身,王之蔑視的看了他一眼,開口道:“反對!我反對辯方律師的論證!”
“民事訴訟法第七條,解釋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就是切忌主觀片面性,要依照法定程式認定案件的事實,要仔細全面的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過雙方質證、辯論,由法院審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以法律為準繩,就是以法律為客觀尺度來分清是非,不能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也不能主觀臆斷!”
“公訴轉自訴,是符合法定程式的,這也是原告享有的正當權利!”
“檢察院不予起訴有他們的考慮,但這是什麼地方?”
羅大狀話語鏗鏘,擲地有聲:“這是刑事審判庭!”
“既然本案已經立案並且開庭審理,那麼就應該以庭審結果來評定罪名是否成立,而不是其他。”
陳忠漢緩緩點頭道:“原告律師反對有效,被告律師,請不要關注案情之外的事情。”
“好的。”
張偉無奈點頭。
隨後,他又從犯罪動機上進行辯護。
畢竟柳依依柳菲菲兩姐妹跟姜白沒有任何交集,更談不上恩怨。
而且兩姐妹並無任何犯罪前科,就是兩個普通的社畜。
怎麼看,都找不到她們故意殺人的犯罪動機。
但羅大狀也說了,並不是所有的殺人犯都有明確的犯罪動機,比如激情殺人,可能在實施犯罪之前完全沒有任何心理準備,但就是在某一特定情形之下,產生了犯罪的念頭,並實施犯罪……
而且羅大狀還針對現場情況進行了分析解讀。
比如在姜白上岸的時候,兩名被告人並沒有進行任何幫助,這便是“放任危險發生”……
比如寵物狗在水中咬了姜白,兩名被告人也沒有采取任何補救措施,萬一感染了狂犬病呢?
情況對柳依依兩姐妹非常不利。
兩個小時後。
“咚!”
法庭辯論結束。
陳忠漢看向姜白:“請原告做最後陳述。”
姜白起身,向著法官深鞠一躬,說道:“本人只希望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審員能替我主持公道,謝謝。”
“請被告做最後陳述。”
“咕嘟!”
柳依依狠狠的嚥了下口水,惶恐不安的看向張偉。
她也知道局勢對自己很不樂觀,現在慌得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