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對了,努努力,說不定能再砸個搶劫罪上去。”
“這桉子辦下來,足夠三個輔警轉正的了。”
姜白都驚了。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傷害罪 強迫交易罪 非法拘禁罪 組織、領導、參加h社會性質組織罪 搶劫罪……
足足六個罪名!
這要是都成立,得判多少年啊?
姜白掰著指頭開始計算。
羅大狀緩緩道:“這六個罪名要都成立,估計那個老闆落個無期是一點問題都沒有。”
刑!
姜白頓時感覺整個人都舒坦了。
不過……
…
他又想到一個問題。
“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求損失在五千元以上吧?我媽的手機當初買的時候也才一千五。”
這豈不是少一個罪名?
“你還記得之前我跟你說過,刑法中很多規定,都跟‘3’這個數字有千絲萬縷的關聯。”
羅大狀笑眯眯的,像一隻千年老狐狸。
“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不管金額大小,都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
“除此之外,如果是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也成立犯罪!”
“當時在現場的餐廳工作人員,可不止三個吧。”
“而且對方在毀壞手機的時候,還伴隨有恐嚇傷人等行為,這或許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形’,那麼即便金額、次數和人數都不夠,也能定罪!”
這就是羅大狀。
在他這裡,就沒有“不刑”這樣的字眼。
說你刑你就刑,不刑也刑。
說不刑就不刑,刑也不刑。
姜白松了口氣。
華盛珠寶市場和居無味海鮮餐廳都刑了。
包括導遊,也逃脫不了干係。
可這還不算完,一切的始作俑者——格雲旅行社不能放過!
羅大狀拿著合同仔細的看了一遍,緩緩開口:“合同沒問題,就是上次你給我看的那份,對方倒是沒有玩陰陽合同的套路。”
“這份合同,肯定是找了專門的法務起草或者把關的。”
“單從合同上來看,很難找旅行社的麻煩。”
姜白微微皺眉道:“難道旅行社就這麼放過了?”
他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