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親朋好友、鄰里鄰居之間的矛盾,說起來都是小矛盾,可正是這些事兒才難處理。
態度強硬了吧,不符合程式,還可能被人家投訴舉報。
可態度太軟呢,有些人根本就講不通道理,你是真的拿他們沒辦法。
基層民警也有很多難處的。
“姜先生,這個情況你也看到了。”
小周看向姜白,嘆了口氣說道:“我們確實不太好採取強制措施,而且你們畢竟是親戚,要不還是私下裡調解一下吧。”
姜白報案的時候,並不是以“侵佔罪”報的案。
只是說他把房子借給親戚住,結果現在收不回來了。
侵佔罪是刑事犯罪,不是說別人拿了你的東西不還就會構成這個犯罪。
要認定犯罪事實成立,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所謂“拒不歸還”也必須有確實證據。
但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上了法庭多半不會判定罪名成立,甚至是否予以立案都還不一定呢。
所以姜白只能以簡單的民事糾紛來報案。
如果面對民警,楊俊平一家能老老實實的搬走,事情到此也就算是結束了。
可如果他們執迷不悟……
那麼,這次民警的出警記錄,將會是日後上了法庭的重要證據。
人戶主都報警了,民警也來了,你還是賴著不走,連門都不開,讓真正的戶主沒辦法進自己的家,這可不就是“拒不歸還”?
姜白表示,我給你們機會了,可你們不中用啊。
“我有鑰匙。”
姜白從口袋裡掏出家裡留著的備用鑰匙:“警察同志,房產證我給你們看過了,可以證明我是戶主。”
“現在別人住在我家裡,賴著不搬走,我用鑰匙開門不犯法吧?”
小周眼睛微微一亮:“你是房屋的所有人,你當然可以開門。”
“那就好。”
姜白走上前,拿著鑰匙便去開門。
結果……
鑰匙插不進去。
姜白嘗試了幾次,依舊插不進去。
“他們應該是換了鎖了。”
小周說出了自己的猜測。
姜白目光一沉,居然還換鎖,好啊,這很刑啊。
這擺明了是不準備歸還了。
想到這裡,姜白用力的砸了兩下門,大聲喊道:“我現在以戶主的身份要求你們,立刻開門,搬走!”
“這是我的房子,我不允許你們住!”
“快點開門!”
屋內。
“老婆,還是你精明,昨天專門換了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