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總和刑期不超過三十五年的,實際不能超過二十年”這個規定,只怕他的刑期還得更高!
當今社會,太平盛世,能獲刑二十年有期徒刑,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至於杜彥森的六個月拘役,相比之下簡直微不足道。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是我國一種刑事處罰手段。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與有期徒刑相比,拘役的力度明顯要小得多。
這場庭審看似有兩個被告人,其實主角只有張仁杰一個。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狀之後,陳忠漢看向被告席位,沉聲開口:“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起訴狀的內容,你們聽清楚沒有?”
“聽清楚了。”
杜彥森說完, 往旁邊瞥了一眼。
只見張仁杰呆立在原地,目光呆滯,臉色慘白。
吭哧吭哧的喘著粗氣。
雖然在看守所裡的時候,張仁杰就收到了起訴狀副本,也看到了訴訟請求裡的二十年。
但當他真正站在審判庭,從公訴人的口中聽到這個年限,這種衝擊力依舊是無比巨大的。
此刻,張仁杰整個人都懵了,腦瓜子嗡嗡的。
“一號被告人,你是否聽清楚公訴人宣讀的起訴狀?”陳忠漢提高聲音再度發問。
“聽,聽清楚了。”
張仁杰這才回過神來,機械般點了下頭。
陳忠漢又問道:“與你們收到的起訴狀副本是否一致?”
“一致。”
“一致……”
兩個被告點頭。
“對此,你們有何異議?”
陳忠漢問道。
張仁杰張了張嘴,彷彿要說什麼,卻沒有發出半點聲音,彷彿啞巴了一般。
見狀。
杜彥森冷冷一笑,率先開口:“對於公訴人指控的教唆犯罪,本人不承認!”
“張仁杰去威脅和賄買被害人完全是他本人的意願,與我無關,我也從來沒有教唆他去實施此等行為。”
“還請法官閣下判處我教唆犯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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