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丟了……”
姜白微微皺眉。
“怎麼了哥,你覺得有問題?”姜晨問道。
姜白看了他一眼:“當然有問題,補辦戶口本很簡單啊,當天辦當天就能拿到,怎麼還能因為這事兒耽誤領證呢。”
“這麼快嗎,趙蓉蓉跟我說他們谷縣補辦戶口本要個把月才能下來呢……”姜晨臉色變得有些難看。
這時候他也感覺到不對勁了。
在此之前,不管是訂親還是兩家商討婚禮事宜,都很正常。
唯獨在這個領證的事情上,趙蓉蓉總是表現得奇奇怪怪的,每次姜晨催問她戶口本的事兒,她都會顧左右而言他,故意岔開話題。
姜晨把這些情況也都告訴了姜白。
“事出反常必有妖,不對勁。”姜白沉聲道。
“我也覺得不對勁了,哥,我真傻,趙蓉蓉連續好幾次敷衍我,我居然都沒有發現異常,我真是蠢。”姜晨自責道。
姜白道:“你這就叫當局者迷,而且當時你跟她有感情,也不會往別的方面去想,這不是你的錯。你再想想看,趙蓉蓉還有沒有別的比較奇怪的事情。”
“好,你讓我想想……”
姜晨摩挲著下巴思索起來。
片刻後說道:“對了!有一段時間,趙蓉蓉突然在各大銀行都開辦了銀行卡,而且還辦了不少電話卡。”
“她還讓我也去開卡來著,我問她開那麼多銀行卡電話卡幹啥,她也沒細說,只是說借給一個開公司的朋友用,而且還說不白用,對方會給報酬。”
“但我總覺得不太保險,就沒答應。”
“不過據我所知,趙蓉蓉他們一家四口好像都在做這事兒。”
聽了這番話,姜白的表情頓時變得有些怪異。
姜晨的描述,讓他想到了此前某次聊天時,羅大狀提到過的一個比較特殊的罪名。
這個罪名之所以特殊,是因為知道的人很少,但觸犯的人卻很多!
而且是最近幾年才突然增多的。
那就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幫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個罪名多數發生在年齡小,受教育程度低,或者無業人員身上。
而且通常與出借“兩卡”有關。
所謂“兩卡”指的就是銀行卡和電話卡!
趙蓉蓉的表現確實很像幫信罪規定的情形。
當然,這只是初步的猜測,到底是不是還得進一步瞭解。
姜白嚴肅的問道:“你確定沒有把銀行卡和電話卡借出去過吧?”
“沒有,這種東西我怎麼可能隨便借出去,要是我爸媽或者你跟我借,我還能借,別人我又信不過,誰知道他們拿我卡做啥呢。”姜晨篤定的說道。
“那就好,還算你小子機智。”
姜白松了口氣。
只要姜晨沒入坑,這事兒就可以深究一下。
姜晨眨了眨眼,問道:“哥,你是想到啥了嗎?怎麼這麼嚴肅?”
“現在還只是個猜測,過兩天你就知道了。”
姜白沒有細說,接著問道:“你再想想還有什麼比較奇怪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