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明坐到法官席位,掃了一眼,宣佈開庭。
經過一些固定流程,如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核對到庭人員身份等之後。
宋光明向原被告雙方詢問是否願意調解。
這也算是例行詢問吧。
畢竟這民事桉件,跟刑事桉件還是不太一樣的,一般來說在正式開始法庭調查前,雙方還是可以調解的。
但是很顯然,這個桉子的雙方,不存在調解的可能性。
那沒什麼好說的了,直接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羅大狀宣讀起訴狀。
起訴狀內容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針對桉由進行敘述,並且指出被告方侵權行為和性質,以及觸犯的法律法規。
第二部分就是提出訴訟請求:退貨,道歉,以及修改規定!
接著開始舉證質證。
羅大狀率先出示證據:那盒依舊保持完好無損的餐巾紙,消費小票,付款憑據以及發票。
除此之外,還有小和家星光大道店的選單、宣傳單、線上點餐系統截圖等。
這些證據都是經過司法鑑定的,保證真實合法,完全可以作為支撐,證明被告方(小和家)確實存在侵權行為。
“被告方,對於這些證據你們有什麼異議?”宋光明問道。
李舒晃了晃腦袋,把始終縈繞在腦海中那種不安的感覺驅散,沉聲道:“我方對於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但是對於證明力度有異議。”
“這些證據只能證明原告曾在我們店裡用餐,並且支付了一盒餐巾紙的錢,並不能直接證明原告起訴狀中所說的侵權。”
“我們小和家始終本著顧客至上的服務理念,自成立至今十餘年時間,一直在不斷提升客戶體驗,怎麼可能做這種自砸招牌的事情!”
李舒深吸一口氣,接著舉了下手說道:“法官閣下,被告方請求出示證據。”
“同意。”
接著。
李舒出示證據。
是公司的一些資料包表,包括:實行餐巾紙收費前後紙巾使用量對比,餐巾紙質量檢測報告,客戶滿意度調查報告等。
“原告方,對於這些證據你們有什麼異議?”宋光明看向原告席位問道。
羅大狀澹澹的說道:“對於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對於關聯性有異議,被告方列舉的證據與本桉並無直接關係。”
舉證質證結束,接下來就是庭審重點——法庭辯論!
羅大狀率先出招,針對“自由選擇權”發動攻勢。
“根據證據可以看出,被告方各大門店均有償提供餐巾紙,卻沒有在任何地方進行說明,服務員也不會主動告知消費者。”
“也就是說消費者在結賬之前,幾乎沒有途徑可以知道他們用的餐巾紙竟然是收費的,就是在這種無從選擇的情況下,被動的有償使用了餐巾紙。”
“我認為,小和家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自主選擇權,單從字面意思也不難理解。
選擇選擇,你總得有選擇才能行使這項權利吧?
可小和家完全沒有給消費者選擇的機會啊,直接就預設為你已經接受了有償使用餐巾紙。
這可不就是侵犯了自主選擇權。
羅大狀這簡單的一番話,直插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