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陳夢喆最初的辯護思路,就是認罪認罰,道歉賠償,努力爭取減刑,能爭取一年算一年,能爭取一個月算一個月。
然後再努力把詐騙罪辯沒。
這樣一來,或許能把張仁杰的刑期減到二十年以下。
只可惜開局就被張仁杰那蠢貨給攪和了。
陳夢喆現在也只能是硬著頭皮上。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中,有很重要的兩點,一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是使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我方當事人雖然學歷造假,醫師資格證來源不合法,但他在愛康醫院具有實際工作內容,並由此獲得勞動報酬,並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也並未讓愛康醫院遭受財產損失。”
“因此我認為,我方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陳夢喆剛說完,沉天賜便起身反駁道:“被告人存在學歷造假,醫師資格證來源不合法的問題,這就是虛構事實,這就是欺騙方法!”
“在此行為的基礎上,被告人從醫院獲取薪水報酬,就是非法佔有!”
“至於愛康醫院遭受的財產損失,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支付給被告人的薪水、獎金等,另一部分,是由於被告人醫療事故而造成的損失!”
“總數額高達數百萬!”
“這已經達到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量刑起點,十年以上!”
陳夢喆臉色微變,連忙道:“反對,我認為我方當事人不成立詐騙罪,理由是……”
接下來又是一番激烈爭辯。
中午十二點到一點,休庭一小時,下午繼續開庭審理。
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圍繞在詐騙罪是否成立,以及其他幾條罪名是否可以適用減刑。
終於,在下午四點半的時候,陳忠漢敲響法槌,終止了這場法庭辯論。
接下來,便是被告人最後陳述時間。
張仁杰被重新帶上法庭。
最後陳述,是他享有的權利。
杜彥森率先開口,陳述內容其實很簡單,主要就是再次表明自己並無教唆犯罪的意圖,並且保證以後在與當事人交流的時候,會更加謹慎,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
然後是張仁杰。
在羈押室待了幾個小時,他倒是冷靜下來了。
捧著陳夢喆給他準備的陳述詞,顫聲唸了起來:“本人……對所犯罪行深感悔恨,對所有被我傷害到的人表示歉意……”
“本人一定會竭盡全力,向所有被害人賠償損失……”
“請求法官大人,對我從輕判處,我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
說著說著,都帶上哭腔了。
聲音在顫抖,人也在顫抖。
只可惜,並沒有人覺得他可憐。
都在冷眼相對。
像張仁杰這樣的人渣,早就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他受到再嚴厲的刑罰,都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
甚至有人覺得應該給他一顆花生米,終結他這罪惡的一生。
不過這種願望基本不可能實現。
夏國採取的是“少殺慎殺,嚴謹錯殺”的死刑政策,在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也規定了:“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因此,雖然死刑並未廢除,但這一“殊榮”還真不是什麼人都能享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