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這麼大的店,總不至於兩三天就黃了吧。
來日方長,後會有期!
“不過姜白,這……應該不太好操作吧?”
楚媚煙秀眉微蹙,喃喃道:“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我想了想,好像沒有一條罪名適用。”
“嘶——”
“這麼一想的話,店家貌似沒有任何犯罪行為。”
“姜白,你好像拿他們沒轍哦。”
這個問題,其實姜白也沒有想明白。
他只是覺得餐廳做得不對,至於具體錯在哪兒,還真說不上來。
不過沒關係,這種專業的事情,可以去諮詢專業人士。
所以第二天一大早,姜白就驅車前往精英律師事務所。
“……羅大狀,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雖然我不太清楚具體的法律法規,但……餐廳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吧?”
“我就想知道,遇到這種事情我應該怎麼維權。”
“是不是可以告餐廳一個強迫交易罪?”
強迫交易罪,是姜白前一天夜裡上網搜到的。
他在刑法裡面上上下下來來回回找了個遍,也就只有這條罪名似乎有點刑。
“呵呵……”
羅大狀笑著搖了搖頭,說道:“想知道怎麼維權,你就得先知道自己哪項權益受到了侵犯。”
姜白點點頭,認真傾聽。
羅大狀緩緩道來: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餐廳方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要注意,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成立犯罪,而且行為人要施以暴力、威脅等手段。”
“很顯然,在這次事件當中,餐廳方不成立本罪。”
羅大狀攤了攤手,接著說道:“更準確的說,餐廳方的行為沒有觸犯刑法任何一條罪名,不構成任何犯罪。”
“不過這並不代表他們不違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的品種和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而且《民法典》中,也針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了相關規定,其中就包括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簡單來說呢就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選擇商品和服務的行為必須是自願的,不必以經營者的意願為自己的意志,主動權應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聽到這裡,姜白眼睛一亮,連忙坐直了身體。
關鍵點要來了!
果然,羅大狀緊接著便圍繞他的實際經歷,展開更加細緻深入的解釋:
“在你就餐過程中,餐廳沒有提前告知你餐巾紙需要收費,而是讓你在無從選擇的情況下有償使用餐巾紙,這就是典型的‘義務轉嫁’,涉嫌侵犯你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而在你提出拒絕接受餐巾紙這項商品的時候,餐廳以總店規定為由,拒絕讓步,依舊讓你為餐巾紙買單,完全沒有顧及你的意願,這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