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播放完畢之後,沉天賜擲地有聲的說道:“這份錄音,就是最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韓莉對被害人姜白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客觀要件是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恐嚇的手段,使得被害人放棄對財物的佔有,從而自己取得他人的合法財產。”
“威脅主要是指,行為人讓被害人明白,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將財產處分給他的話,就會對其進行報復,使其遭受身體上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損失。”
“很顯然,在這次事件當中,一號被告人所說的‘不賠錢就起訴’就是威脅行為。”
沉天賜向著對面的被告席位看了一眼,繼續講述。
“敲詐勒索罪是行為犯,而非結果犯,在本次事件當中,雖然被害人並未在恐懼的情緒影響下,按照被告人的要求處分財物,但這並不影響被告人敲詐勒索罪的判定。”
“換言之,不影響定罪,隻影響量刑。”
“被告人敲詐勒索罪名成立!”
這份錄音,就是最強有力最直接的證據。
而且經過司法鑑定,足以被合議庭採信。
陳忠漢緩緩點頭,看向被告席位:“被告方,對於這份證據,你們可有異議?”
他主要看的是辯護人。
畢竟在這個環節,主要還是得看辯護人的發揮。
雖然說被告人可以自行進行辯解,但畢竟他們不是專業的,對法律條文不清楚,也沒辦法對公訴人的證據進行針對性的辯駁。
但辯護人卻全程低著頭,完全沒有要說話的意思。
陳忠漢微微皺眉,再度問道:“被告方,對於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你們可有異議?”
周超群依舊不為所動。
他不知道怎麼辯駁。
這個桉子用“鐵證如山”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
所以周超群制定的訴訟策略就是主動認罪,再從敲詐未遂、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嚴重、未對被害人造成實質損失等方面為當事人爭取減刑。
可韓莉一上庭就拒絕認罪。
徹底打亂了周超群的節奏,也讓這場庭審由“減刑辯護”,變成了“無罪辯護”。
大方向都變了。
周超群提前準備的東西統統派不上用場。
現在公訴人出示的,可是經過司法鑑定的報告,怎麼辯駁?
拿頭辯駁?
周超群乾脆裝傻。
既然當事人都放飛自我了,周超群表示,這場庭審,他就當個吉祥物得了。
笑看當事人表演。
果然。
韓莉開始了。
“有異議!我當然有異議!”
韓莉“曾”的一下站起來,神情激動的說道:“我是合理的索賠,根本不是敲詐勒索!”
“我算過,我哥生前每年收入差不多五十萬,他還有三十年才退休,即便是不漲薪的情況下,他的收入都有一千五百萬,我只是跟殺人兇手要了一千萬,已經是打了折扣的!”
“我覺得我的索賠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我不知道為什麼公訴人非要說我是敲詐勒索!”
陳忠漢看著韓莉說道:“一號被告人,你的意思是,你認可證據的真實性跟合法性,卻不認可其關聯性,我這麼理解對嗎?”
韓莉哪懂什麼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
不過她覺得法官說得還挺高大上。
於是連連點頭:“啊對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