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言,杜彥森連忙說道:“但司法解釋裡同樣有說明,讓他人實施所謂不特定犯罪的,難以認定為教唆行為。”
“我只是跟張仁杰說‘搞定’被害人,並沒有說明特定的方式方法,我覺得這不應該被認定為教唆行為。”
“你說得沒錯,教唆行為的認定方面,我們確實可以進行爭取。”
張偉緩緩點頭,接著說道:
“然後是教唆故意!”
“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教唆犯的故意內容是,認識到自己的教唆行為會使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意圖進而實施犯罪,以及被教唆人的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實施犯罪行為及其危害結果的發生。”
“如果能夠確定教唆者,並不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就不應認定為犯罪。”
“你主觀傳達的意圖,是讓張仁杰去找被害人調解,完全無法預料到對方會曲解你的用意,產生犯罪意圖進而實施犯罪。”
張偉雙眼微眯,沉聲道:“如果這樣想的話,你就不應當被認定為具有教唆故意!”
“對對對!你說得沒錯,我怎麼知道他會那樣去理解呢?”
“但凡是個腦子正常的人,都幹不出這種愚蠢的事情啊!”
杜彥森雙眼放光,似乎看到了希望。
但張偉卻給他潑了盆冷水。
“不過老杜,你也別高興得太早。”
“話雖如此,但刑法理論中還有這麼一種說法。”
“如果被教唆者按照教唆者教唆的內容所實施的行為,仍然具有導致結果發生的危險性,則難以否認教唆者具有犯罪故意,而應以教唆犯論處。”
張偉微微皺眉:“如果按照這個理論,你還是有些危險的。”
聞言,杜彥森臉色頓變,皺眉沉思起來。
“刑法理論確實有這個說法,但前提是教唆者有具體而明確的教唆內容!”
杜彥森略作思索後緩緩開口:“但在本次事件當中,我可並沒有對張仁杰有具體而明確的教唆內容,他之所以實施後續犯罪行為,完全是基於自己的主觀惡意。”
“或許其中有一部分我的原因,但主要還是他自己的想法。”
張偉點頭道:“沒錯,我們可以從教唆故意和教唆行為這兩方面著手,雙管齊下,只要其中任意一點取得合議庭的採信,你的麻煩都會少很多。”
“現在確定了基本的訴訟策略和辯護思路,不過我們還是得補充豐富一下細節。”
“嗯!”
兩人都是能力出眾,經驗豐富的大律師,當即圍繞杜彥森的情況展開討論。
尤其是杜彥森,思路更是前所未有的清晰,各種法條規定,司法解釋都能脫口而出。
畢竟這場官司的勝負,與他本人息息相關。
贏,怎麼都好說。
萬一輸了,可就不是吊銷執業證那麼簡單了。
……
與此同時。
檢察院,某會議室內。
公訴二處的工作人員全員在場,每個人的臉上都帶著凝重的表情,面前擺放著一堆堆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