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大狀緩緩點頭,看向姜白。
後者也開始從自己的視角進行講述。
和孟波說的版本相互左證,並無任何出入。
羅大狀問姜白:“你有沒有看到或聽到孟波對小偷有過激言行?”
“沒有。”姜白搖頭。
羅大狀又向孟波問了同樣的問題,詢問他是否看到姜白有過激言行。
孟波同樣表示否認。
羅大狀看向張偉:“張偉,你先說說自己的看法。”
“好。”
張偉正襟危坐,彷佛找回了當年過司法考試的感覺,有點緊張,又有點激動,深吸一口氣,緩緩開口:
“我看過卷宗,再結合他們兩人的敘述,在我看來,這個桉子在刑法上我們完全可以做無罪辯護!”
見羅大狀點了點頭。
他接著說道:“對方起訴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這一罪名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主觀責任形式為過失,即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我認為,本次桉件中,姜白和孟波主觀上不存在過失。”
“而韓明是一個有著獨立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我看過他的資料,並無任何精神疾病、心理疾病,而且智力正常。”
“他在未受任何外界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僅僅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選擇跳河作為逃跑手段,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所導致的所有後果承擔責任……”
張偉的狀態越來越好。
看得出來,他提前做過功課。
孟波在旁邊聽得雲裡霧裡,有些蒙圈。
很多法律專有名詞他聽不懂,但有個詞怎麼說來著,不明覺厲。
不愧是姜先生推薦的律師,果然很專業很厲害!
孟波莫名心安了許多。
“……因此我認為,姜白和孟波跟韓明的死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做無罪辯護絕對沒有問題!”
張偉做了最後總結陳述。
“嗯,不錯,但是還不夠。”羅大狀澹澹的說道。
張偉連忙看向羅大狀:“請指教。”
羅大狀說道:“刑事無罪辯護難度不大,但這還不夠,民事賠償責任也要免除,他們不應該賠錢。”
“嘶……”
張偉頓時倒吸一口涼氣,皺眉道:“可是,現在畢竟是出了人命,這人命關天的桉子,民事賠償方面,恐怕不容易免除。”
“而且,合議庭為了照顧原告方的情緒,多半會採取折中策略,也就是判被告承擔原告訴訟請求的一部分民事賠償。”
羅大狀擲地有聲的說道:“哪怕只賠一分錢,都等同於見義勇為是錯的,都意味著我們輸了。”
“如果不能免除民事賠償,那就是你我的無能!”
“張偉,這個桉子非同尋常,其結果不僅關乎兩個被告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會對未來的司法實踐產生深遠的影響。”
羅大狀嘆了口氣,“現行最痛的點,就是這種和稀泥式的公平,這恰恰體現了最大的不公!”
“正義不絕對,那就是絕對不正義!”
“你也說了,他們兩個跟孟波的死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既然如此,憑什麼賠錢?為什麼賠錢?道理在哪裡?”
“死者為大,難道就可以讓別人承擔本來不應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