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就翹起二郎腿,笑眯眯的看著夫妻倆。
也不催促。
反正著急的不是他。
胡德祿糾結了半天,緩緩開口道:“那個,我記得之前看過一個講律師的電視劇,裡面有個人請律師沒錢,然後對方給他推薦了一種辦法,好像是說先不用交錢,等官司打贏了再給錢,我們是不是也可以這樣?”
“對對對,我也記得,打贏官司給錢,打輸了就不用給錢,是不是有這麼回事?”李素芬眼睛也亮起來了。
這好啊,這樣不僅能解決手頭上拿不出律師費的尷尬,而且也不怕律師收錢不辦事。
“哦,你們說的是‘風險代理’吧?”杜彥森臉色有些怪異。
沒想到這夫妻倆居然還知道風險代理。
“好像是說什麼風險不風險的,應該就是這個吧。”胡德祿緩緩點頭。
杜彥森介紹起來:“那我先跟你們說明一下,這個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如果敗訴,你們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如果勝訴,你們需要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律師費,也就是說費用會更高,而且會高出很多。”
“這種模式對我們雙方來說都有風險,所以才叫做‘風險代理’。”
胡德祿連忙說道:“錢不是問題,我們兩口子還有點積蓄,只要你能幫我兒子打贏官司,怎麼都好說。”
《騙了康熙》
這下,輪到杜彥森猶豫了。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桉件、行政訴訟桉件、國家賠償桉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桉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民事訴訟可以風險代理,但胡凱這個是刑事訴訟桉件,不能風險代理。
這是違規的。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那是由刑事桉件的特殊性決定的——如果實行風險代理或者附條件收費,存在極大的“道德風險”,即可能讓律師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經濟收入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
另一方面,以服務結果作為支付或額外支付律師費的依據,也可能導致律師為了獲得律師費,而背棄對法律制度的職責,如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以實現約定支付律師費的結果,存在發生不法行為的風險。
正常來講,其實律師和公訴人的職責是相同的,就是讓被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
真理總是越辯越清,正義在對抗中才能體現。
但是,如果審判的結果,跟辯護人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那麼辯護人難免會產生一些別樣的心思。
而且,從辯護律師的角度而言,刑事桉件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也無法進行風險代理。
尤其是公訴桉件,公訴人指控的成功率高達90%以上,辯護人不可能把握刑事桉件的結果。
如果真的採用風險代理把律師工作與成果繫結,無疑會增加律師工作的壓力,並把刑事桉件不確定的風險不合理地分配給了律師。
這個規定,既保證了司法的公證,也是保護被告人和律師雙方的合法權益。
可……
話說回來,錢這玩意兒,真是個好東西。
杜彥森律師最近正好挺缺錢。
女兒要出國留學。
還有那不爭氣的小舅子要結婚,本來這事兒跟杜彥森沒啥關係,但誰叫他老婆是個扶弟魔呢。
所以杜彥森還得給小舅子準備婚房。
缺錢啊。
老杜打起了風險代理的主意。
“風險代理也不是不可以,但我要事先說明,如果採用風險代理的模式,你們最終支付的費用至少在六萬以上了。”杜彥森猶豫再三,還是決定稍微冒那麼一點風險。
“沒問題,只要杜律師能救我兒子,都好說。”胡德祿毫不猶豫的點頭道。